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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总统奥巴马
作者:duanxp   日期2010-01-11 15:5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就任美国总统前,巴拉克·奥巴马拥有着一段极不寻常的人生道路。

  奥巴马于1961年8月4日生于火奴鲁鲁,在成长岁月中,是母亲给予他爱、支持以及挑战,这些都使他拥有了获得成功的自信和力量。

  在加州西方学院学习两年并在哥伦比亚大学深造毕业后,奥巴马在纽约为一个商务公司和公益研究机构工作了几年。1985年,他搬到了芝加哥,并成为一个社区发展项目的行政主管。在这个岗位上的3年中,他表现出非同寻常的混合性个性特征——思考审慎而敏于行动,这些品质也预示了他今后的成功。

  1988年,奥巴马进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在第一学年末他就当选了极其受人尊重的《哈佛法律评论》编辑,次年,他被推选为总编辑,从而掀开了奥巴马日后走向政治成功的序幕。担任总编辑期间,他实现了促进平等的承诺,并提供了一个自由讨论的平台。《哈佛法律评论》总编辑通常是成为确保通向更高法律生涯的跳板,这包括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以及收入颇丰的顶级商事律师事务所的职位,他也因此赢得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并获得了一部著作的合约。毕业后,奥巴马并没有选择在这些律师事务所就职或其他循规蹈矩的成功之路,而是回到了芝加哥,继续从事他的社区组织工作。

  1991年,在取得了伊利诺伊州律师资格后,奥巴马开始担任一个选举项目的行政主管,领导10位工作人员和700位志愿者。1992年,这一项目实现了获得15万非洲裔选民登记的目标。《芝加哥读者》评价这一成就为“近年来芝加哥历史上最为成功的草根选民登记运动”。这一努力也使奥巴马入选当年的“40岁以下40位未来政治之星”名单。很多人都肯定了他的政治才能,特别是表现在社区组织方面。在此期间,奥巴马从事的第二份工作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宪法教师,在这一职位上,他干了12年。《纽约时报》曾经报道过,奥巴马经常鼓励学生们就选举权利和确权诉讼等问题展开自由讨论,也经常挑战学生认为黑人在种族隔离下的生活更美好的观点。

  1996年,奥巴马决定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的时候,曾热情地说道:“投入我们的能量和资源,付出巨大的努力,建构一种新的机制,来强化和促进我们的社区建设。”之后,他赢得了参议员的第一届3年任期。作为一名参议员,“奥巴马推动了死刑法律的改革”,他反对种族标签,呼吁更好地归档以及帮助有工作的穷人赢得税收信用。他是立法伦理改革的专家,并且提出了一项防止警察在不进行摄像的情况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案。

  奥巴马提出了亟须解决的社区问题,这促使他参加国会议员竞选,并挑战时任议员Bobby Rush的议会职位。但是,这场竞选并没有成功。它让奥巴马明白了自己在政治领域还是如此稚嫩,他决心从这些经历中学习并积累政治财富。4年后,他再次竞选更高一级的职位: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专家们预测他并没有多少胜机,但是,他号召那些哈佛法学院的朋友和同事们在全国范围内为他筹资,并努力挖掘那些长期以来在芝加哥所结交的各种关系。奥巴马最终战胜了来自共和党的对手,并且创下了伊利诺伊州历史上最大的获胜领先纪录。

  奥巴马做参议员的时间不到3年,其中还包括他总统竞选的时间。在此期间,他参与了59个议题广泛的法案提案工作。他的立法努力同时也体现了其民权实践和社区组织所获得的经验,表现出了与潜在的对手进行建设性沟通的能力。奥巴马曾经连署其竞争对手麦凯恩参议员提出的一个法案。他的其他提案和法律修改方案主要围绕着医疗改革和保护社会中少数成员的权利,提出改善紧急医疗救护、控制处方药物的价格、为贫穷的志愿兵提供住房帮助、防止误导投票和威胁选民法案——这些建构了奥巴马作为国会参议员的职业生涯,而其中提高政府透明度又成其最主要的关切。但正如大多数由他主导的法案一样,这些并没有成为法律。

  2007年2月10日,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的斯普林菲尔德——其深深敬仰的亚伯拉罕·林肯曾经站在同一地方——正式宣布竞选总统。他的竞选极具挑战性。在历经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竞选后,当选总统很快就组建了过渡团队。丝毫不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包括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和其他一流法学院的律师,在他的工作团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总统继续选择律师来主导他的内阁部门和重要岗位。可能除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以外,没有人像奥巴马这样任命了如此众多的律师担任政府要职。

  2009年1月20日,在华盛顿特区,巴拉克·奥巴马在多达180万的民众面前宣誓就任美国第26位律师总统。从那一刻起,他已经发出了作为总统的声音,并在早期执政期间给世人这样的印象: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施政。在就任演说中,他力图和穆斯林展开对话。此外,新的行政部门也不再将那些被羁押的人员确认为“敌方人员”,不再使用“反恐战争”的称谓。进而,与布什政府签发“政府声明”实质性地改变某些法律含义的做法不同,奥巴马限制政府声明的适用。  (作者单位:哈佛大学法学院。本文摘译自《美国的律师总统:从律师办公室到椭圆形办公室》一书,感谢美国西北大学出版社惠允翻译刊发;丁相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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