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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高陵四题
作者:haowj   日期2010-01-20 18:1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对帝王们“无藏金玉珍宝”、“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等等的言辞,我们大不可深信而无疑。曹操可以在《遗令》中规定“无藏金玉珍宝”,但其墓中依然可以与汉文帝霸陵一样出现金玉之物。

  从M2出土的3具人骨鉴定看,其中男性约60岁左右,女性约50岁和20岁左右。因此有学者据之质疑墓主并非曹操。我想M2中出土的这两具女性骨骼中是否存在卞后、是否可据之否定墓主为曹操的认定其实尚需时日。

  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布安阳西高穴东汉大墓为东汉魏公曹操高陵(编号M2),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想就目前该墓所公布资料中一些尚有争议或诸专家讨论尚少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薄葬”与“不封不树”

  M2资料公布后,因其中出土一些珍贵的玉饰、金饰等物,似与曹操遗令中“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的“薄葬”相违,成为质疑墓主为曹操的一个重要“证据”。而我认为,从有关文献看,其实“薄葬”应至少由两方面组成,一是墓内陪葬品的种类与数量较少,二则是外在的“不封不树”(即没有“封土”或俗称的“坟堆”)。其中“不封不树”不仅是构成墓葬“薄葬”的最重要特征和外在表象,而且也是目前学者甚少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在汉代正统学者的认识中,“不封不树”体现的乃是忠孝之制的古礼——“薄葬”。如在《汉书·楚元王传》所附《刘向传》收录刘向(公元前77—前6年)给西汉成帝的一篇著名上疏中,刘向阐述了“封树”的来源,“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臧之中野,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棺椁之作,自黄帝始。黄帝葬于桥山,尧葬济阴,丘垄皆小,葬具甚微。舜葬苍梧,二妃不从。禹葬会稽,不改其列。殷汤无葬处。文、武、周公葬于毕,秦穆公葬于雍橐泉宫祈年馆下,樗里子葬于武库,皆无丘陇之处”。并最后指出,这种“不封不树”的做法,乃是“圣帝明王贤君智士远览独虑无穷之计也。其贤臣孝子亦承命顺意而薄葬之,此诚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表明在西汉后期最著名学者刘向的眼中,“不封不树”本身就是“薄葬”。

  到东汉时期,著名学者王符(85—162)的《浮侈篇》也指出(《后汉书·王符传》),“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古者墓而不坟,中世坟而不崇。仲尼丧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崩,弟子请修之,夫子泣曰:‘古不修墓。’及鲤也死,有棺无椁。文帝葬芷阳,明帝葬洛南,皆不臧珠宝,不起山陵,墓虽卑而德最高。……案鄗毕之陵,南城之冢,周公非不忠,曾子非不孝,以为褒君爱父,不在于聚财,扬名显亲,无取于车马。昔晋灵公多赋以雕墙,《春秋》以为(非)[不]君;华元、乐举厚葬文公,君子以为不臣。况于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过天道乎?”其对“不封不树”也与刘向认识近似。因此曹操《遗令》中要求的“不封不树”本身,其实正是两汉学者眼中符合古代圣贤之礼的“薄葬”。

  其次,《宋书·礼志五》中罗列有汉末以来魏晋帝王的“丧礼”。如魏武帝《终令》“因高为基,不封不树”、魏文帝《终制》“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无树”、晋宣帝“豫自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而晋“文、景皆谨奉成命,无所加焉。景帝崩,丧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而在《宋书》记述魏晋帝陵“薄葬”的这些丧礼中,“不封不树”的内容都位列“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曹操)、“敛以时服,不设明器”(晋宣帝)之前。体现出在沈约(441—513)写作《宋书》的时代,“不封不树”仍然是描述“薄葬”时首先要阐述的重要问题。

  《宋书》中还特别指出,曹丕《终制》“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亦遵奉之”,而“明帝性虽崇奢,然未遽营陵墓也”。即魏明帝“性虽崇奢”,但其丧礼依然采取“薄葬”“不封不树”,同样表明“不封不树”乃是“薄葬”的重要特征。

  再次,在两汉魏晋人物的传记中,同样以“不封不树”构成“薄葬”。如《汉书·张临传》“薄葬不起坟”;《后汉书·吴汉传》注引《东观记》曰“汉但修里宅,不起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坟,不作祠堂也”;《三国志·王观传》“遗令藏足容棺,不设明器,不封不树”;晋皇甫谧“著论为葬送之制,名曰《笃终》”中(《晋书·皇甫谧传》),“夫古不崇墓,智也。今之封树,愚也”,要求其死后“土与地平,还其故草,使生其上,无种树木、削除,使生迹无处,自求不知”;《晋书·石苞传》“苞豫为终制……定窆之后,复土满坎,一不得起坟种树”;《北史·刁雍传》载“冲曾祖雍作行孝论以诫子孙,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至秦以后,生则不能致养,死则厚葬过度”。均表明在两汉魏晋人物的眼中,“不封不树”本身就是“薄葬”。

  因此在西高穴村M2未发现封土的情况,就不仅与《三国志·魏书》卷一曹操《遗令》中“因高为基,不封不树”的记载相符,更与两汉“薄葬”的理论相符,同时也与魏晋时期薄葬的实践一致——“不封不树”是构成曹操高陵“薄葬”的最重要特征,与西汉孝文帝“遂薄葬,不起山坟”(《汉书·楚元王传》)的“薄葬”做法完全一致。

  无藏金玉珍宝

  《三国志·武帝记》:“庚子,王崩于洛阳,年六十六。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无藏金玉珍宝”的记载于是成为各方质疑出土有金玉饰品的M2为曹操墓的重要证据。而我认为,其实西汉文帝霸陵应是我们检讨曹操“无藏金玉珍宝”是否确切的最重要资料。

  据史汉等文献记载,开创文景之治的汉文帝崇尚节俭,在张释之等大臣建议下(《汉书·张释之传》),其“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汉书·文帝记》),汉文帝及霸陵成为历代“薄葬”的典范。那是否霸陵真的就无金玉之物?这个问题其实早在西晋就已揭晓。据《晋书·孝愍帝记》记载,建兴三年(315)“六月,盗发汉霸、杜二陵及薄太后陵,太后面如生,得金玉彩帛不可胜记”。而《晋书·索琳传》“三秦人尹桓、解武等数千家,盗发汉霸、杜二陵,多获珍宝”的记载也与此相似。可见在素称“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的霸陵中,“金玉”之物不仅有,而且还“不可胜记”。

  因此对帝王们“无藏金玉珍宝”、“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等等的言辞,我们大不可深信而无疑。曹操可以在《遗令》中规定“无藏金玉珍宝”,但其墓中依然可以与汉文帝霸陵一样出现金玉之物。抛开任何一项制度都有一定的施行范围和施行程度不说,在浩瀚的文献中,古代帝王又有多少人言行如一?且不说M2中所出土的金玉之物甚少,而即使是其中满布金玉,我们也完全不必因之而奇怪,并据之否定其墓主为曹操。

  卞夫人

  据文献记载,曹操之妻、曹丕之母为卞氏,“二十五年,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寿宫。明帝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三国志·后妃传》)。据裴松之注引《魏书》,卞后生于延熹三年(160)十二月,而据《后妃传》,其去世于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五月,寿约70岁左右。而从M2出土的3具人骨鉴定看,其中男性约60岁左右,女性约50岁和20岁左右。因此有学者据之质疑墓主并非曹操。我想M2中出土的这两具女性骨骼中是否存在卞后、是否可据之否定墓主为曹操的认定其实尚需时日。原因如下。

  首先,有关卞后去世之后的埋葬,《三国志》本身存在两种说法。《明帝记》指出“秋七月,武宣卞后祔葬于高陵”,但《后妃传》讲“合葬高陵”。很明显“祔葬”、“合葬”的用词不同。

  “祔葬”一词史汉不见,正史中其首见即《三国志·后妃传》,之后则屡见正史。从《晋书·五行志》载“晋惠帝世,杜锡家葬,而婢误不得出。后十余年,开冢祔葬,而婢尚生”看,“祔葬”是为开冢合葬。《宋书·后妃传》的记载与此相同:“少帝即位,加崇曰太皇太后。景平元年,崩于显阳殿,时年八十一。遗令曰:‘孝皇背世五十余年,古不祔葬。且汉世帝后陵皆异处,今可于茔域之内别为一圹。孝皇陵坟本用素门之礼,与王者制度奢俭不同,妇人礼有所从,可一遵往式。’乃开别圹,与兴宁陵合坟。初,高祖微时,贫约过甚,孝皇之殂,葬礼多阙,高祖遗旨,太后百岁后不须祔葬。至是故称后遗旨施行。”可见“祔葬”应是先有冢中埋葬,之后封闭,当夫妻等家族成员陆续去世后开冢而入的埋葬形式。

  而有时“祔葬”的形式则与上述情况完全不同。如《南史·萧综传》,“综在魏不得志,尝作听钟鸣、悲落叶以申其志,当时莫不悲之。后梁人盗其柩来奔,武帝犹以子礼祔葬陵次”。很明显,萧综的“祔葬”应非置于武帝陵内,只可能在帝陵之旁的“陵次”。

  “合葬”在正史中所见甚早,如《史记·秦本纪》“尊唐八子为唐太后,而合其葬于先王”;《史记·外戚世家》“高后崩,合葬长陵”、“窦太后后孝景帝六岁(建元六年)崩,合葬霸陵”;《集解》引《关中记》曰:“高祖陵在西,吕后陵在东。汉帝后同茔,则为合葬,不合陵也。诸陵皆如此。”也就是说,“合葬”乃异穴同茔。而从我们多年来对西汉帝陵的调查和发掘情况看,其帝、后陵确实同茔(位于同一陵园)而异穴(各有封土“不合陵”)。因此所谓“合葬”在当时应主要为同茔异穴。虽《礼记》称孔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但据《汉书·哀帝记》“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寑,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其所谓“附葬之礼”即孔子所言“合葬”。从“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看,其“同穴”依然指同茔异穴。

  到东汉时期,有“合葬”之礼(《后汉书·礼仪志》),从调查所知东汉帝陵陵园中仅有一座封土的情况看,东汉天子的“合葬”应已为同穴合葬,与前述“祔葬”的第一种形式大体相同。但天子之下阶层是否完全采用此种形制我们并不知晓,而如《宋书·后妃传》中的同茔异穴我们也同样不能排除。因此从这些情况看,无论“祔葬”还是“合葬”,在都存在着同茔异穴、同穴合葬两种形式的情况下,就卞后去世后埋葬情况的记载差异,我们也就很难进行贸然的确定。

  第二,卞后是否会埋葬在曹操墓内呢?据《晋书·礼志》,魏文帝“及受禅,刻金玺,追加尊号,不敢开埏,乃为石室,藏玺埏首,以示陵中无金银诸物也”,明确记载魏文帝“不敢”打开曹操墓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卞后去世后,魏明帝是否“敢”打开曹操墓,让卞后与曹操同穴合葬,也就成为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因此,从卞后去世后埋葬情况的“祔葬”、“合葬”两种记载,均具有同穴合葬、同茔异穴合葬的情况看,从曹丕未敢打开曹操墓的记载看,卞后能否与曹操同穴合葬实在两可之间。

  所以,目前在M2中出土两具女性骨骼的年龄与卞后不合的情况也就并不奇怪,而在M2旁还存在一座规模略小墓葬的情况也就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其是否会是卞后之墓。即M2中出土两具女性骨骼年龄与卞后不合的情况,并不违背文献的相关记载;M1的墓主可能与卞后有关。如是,则在M2发现的两具女性骨骼中,20余岁的一具,不排除即为“生子脩及清河长公主”“刘夫人”的可能,而50岁左右的女性,同样不排除为“建安初”被废的“丁夫人”的可能。当然这些疑问,看来只能希望在M1发掘完成后有所破解。而M1如果被盗,那它们很可能成为千古之谜。

  陵园与画像石

  目前未报道M2周围发现陵园的遗迹。而据文献记载,曹操墓肯定存在陵园和陵园建筑。如《三国志·魏书·武帝记》建安二十三年(218)“令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而据《晋书·志十》、《宋书·志六》:“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黄初三年……高陵上殿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自后园邑寝殿遂绝。”此外,在高陵陵区应有陪葬墓,即前述“陪寿陵”。如《三国志·邓哀传》裴注引《魏书载策》邓哀“迁葬于高陵”。

  因此,从高陵陵园的存在、高陵陪葬墓的存在看,高陵应在当时及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人们所熟知,不仅并非疑冢,而且还因此成为一个重要的地理坐标,于是才能见诸于鲁潜墓志。而正因为陵园及一系列陪葬墓的存在,因此曹操墓的“不封不树”,也就与通过不加封树来隐蔽、藏匿墓葬的墓葬防盗措施间关系甚小。在曹操墓中,“不封不树”的最主要功用,应是“薄葬”的具体体现而非其他。

  在曹操墓中,出土有一定的画像石残块。据介绍,它们主要出自盗洞周围,墓室少见。虽自“距地表深5m处”,但其地点乃砖厂取土后的地表。即画像石残块可能与墓葬本身并无多大关系。而其在M2附近的出土,不排除其为原高陵陵园建筑破坏后所遗。据《三国志·于禁传》载,“文帝践阼,权称藩,遣禁还。帝引见禁,须发皓白,形容憔悴,泣涕顿首。帝慰谕以荀林父、孟明视故事,拜为安远将军。欲遣使吴,先令北诣邺谒高陵。帝使豫于陵屋画关羽战克、庞德愤怒、禁降服之状。禁见,惭恚发病薨”。表明在曹操高陵的陵园建筑中,存在有画像之屋。虽然我们不知曹丕所“豫画”者一定为石屋,但画像石在墓外的大量发现,却提示我们这种情况有存在的可能,希望今后周边地区的考古调查和发掘能有更多相关遗迹、遗物的发现。而从上引《于禁传》看,曹丕一方面对于禁“慰谕以荀林父、孟明视故事,拜为安远将军”,但另一方面又在高陵“豫画”图画于禁“降服之状”,致使于禁谒高陵见到图案后“惭恚发病”。其言行之颠倒,帝王权术之狠辣,均可见一斑。那么,我们还能真的去相信曹操“无藏金玉珍宝”的《遗令》而不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童力、杨阳、张微、王宙、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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