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无论作为法律概念还是作为法律现象,国际经济法的存在都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可,然而,正如国内经济法一样,现有的国际经济法“理论”或“体系”仍面临许多的分歧、质疑与诟病。
就范围而言,至少存在三种明显不同的看法:(1)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要包括与WTO、IMF、World Bank相关的法律制度;(2)国际经济法就是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的总和;(3)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体,它不仅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不同国家私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笔者认为,只有正确把握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特质,理论的研究才能走出当前的迷雾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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