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所谓范式就是学术共同体普遍认同的规则。它总是包含着某种特定的形上学预设,并具有甄别共同体成员的功能。
人类思想的变迁往往是通过所指的嬗变达到的。倘若没有所指的嬗变,那么哲学史研究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概念辨析工作何以不可避免且又是必要的呢?
近读金吾伦先生的《范式概念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应用》(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09年第6期)一文(以下简称“金文”),发现其中有对拙作《马克思哲学研究范式:非此即彼还是互补整合》(载《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的商榷,主要认为我在该文中对“范式”一词的使用不够严谨,因为我所说的“学理阐释”、“文献考证”、“现实引导”只是不同的研究方法,而非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这个问题不仅仅涉及如何措辞,也涉及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所以有必要加以辨析。
我承认,我的确是借用了库恩的概念。如果严格拘泥于“范式”概念的库恩含义,那么它原本仅仅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拿它来讨论哲学研究就大成问题,且不说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了。当年库恩使用的“不可通约性”又何尝不是借用了数学领域的术语,而且这种借用肯定不会是在“纯正”的意义上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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