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在使用中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如果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被理解为灵活性,但如果从消极的方面看,它就只能被理解为模糊性或歧义性了。
在当代生活中,人们可在很多场合下见到这样的祈使句──“不准抽烟!”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深思过,“抽烟”有两种不同的状态:一种是抽点燃着的烟,另一种是抽未点燃的或已经熄灭的烟。其实,后一种状态在生活中是经常可以碰到的。有人可能是出于习惯,也有人可能是出于无奈——用嘴巴含着烟,但一下子又找不到火柴;有人把这种状态作为戒烟的过渡状态,也有人则为了炫耀自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然,法律或行为规范不许可的是“抽烟”的前一种状态,而不是后一种状态。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假如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支正在燃烧着的香烟,或他干脆把这支正燃烧着的香烟搁在桌子上或丢到地板上,由于香烟正在燃烧,所以空气被污染了,但这个人并没有抽烟,故他并没有违背“不许抽烟!”的禁令。
因此,我们发现,“不准抽烟!”这个句子至少在意义上是模糊不清的,当人们在法律上使用这个句子时更需要谨慎。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的地方,如会议室里挂着“不准吸烟!”的牌子。显然,想出这四个字来的人没有考虑到“吸烟”和“吐烟”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方式。假如有人在走廊上狠狠地吸进一口烟,到会议室里再把它吐出来的话,他显然没有违背“不准吸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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