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是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综合性文件,既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总结,也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关注的焦点,同时还是构成各级财政、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实施会计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报告要符合法律要求
财务报告具有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双重目标以及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我国,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已上升为法律要求。《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这一法律要求不仅仅是一种会计手续,也是单位负责人向财务报告使用者等有关各方作出的法律承诺,即对本单位编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此基础上,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编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字,也属于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等有关各方作出的法律承诺,表明被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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