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观古今中外的国家治道或治国方略,不外乎以法治国、以人治国(人治)、以德治国、依道治国和以智治国,其中依道治国者凤毛麟角,以智治国者秘而不宣。当然,任何一个国家所实际采取的都不是单一的治国方略,而往往是软硬兼施,法德并用,杂之以智诈权术。
老子最反对“以智治国”(《老子》六十五章:“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他也不赞成以仁义礼制为实质内容的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令滋彰”意义上的以法治国。在治国方略中,老子特别推崇“无为而治”。不过,老子的“无为而治”并非孔子所说的“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而是依照“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原则和“无为”的行为方式治国平天下,因而它既是一种政治理念,又是一种治国方略。这种治国方略就是依道治国。老子之所以特别推崇“无为而治”的依道治国方略,是因为在他看来,“道”是天道、自然之道,它纯粹客观,不施人为,因而是形而上的超越本体,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之性(五十一章)。这样,天地自然、人类社会乃至国家治理的最理想境界当然就是依道而行了。
关于依道治国,老子有许多重要论述。如五十七章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三十七章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六十章的“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三十五章的“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二章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四十九章的“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五十八章的“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泄(通行本泄为“肆”,帛书为“绁”,据古棣校勘改),光而不耀”;六十四章的“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等等。老子哲学主要是政治哲学,因此依道治国是《老子》的中心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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