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是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一部“社会保险法”曾酝酿长达十余年。2007年12月、2008年12月及2009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前后三次审议。
本期《中国社会科学报》特邀三位专家就这一话题展开相关讨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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