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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选举民主?——与王绍光先生《超越“选主”》一文商榷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2-13 14:3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年7月8日,上海《社会科学报》刊载了王绍光先生《超越“选主”——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反思》一文,该文主张超越选举民主,并把“电子民主”、“商议民主”、“抽签民主”和“经济民主”看做超越选举民主的民主形式。在此,笔者试图与作者商榷一二。

  不能遮蔽选举民主的规范性实质

  王绍光先生将选举民主称作“选主”,认为其“实质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由人民选出主人来,或者选一个主人(如总统),或者选一群主人(如议员)”。然而,这里所谓选举民主的“实质”,其实是王绍光先生的一个事实性结论,暂不论这一结论真实与否,我们并不能因此而遮蔽甚至否定选举民主的规范性实质。

  如同王先生所说:“民主的真正支持者和爱好者,会坚持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理念。”而选举民主正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自己的理想,通过一套公正的定期选举的程序和制度,来落实这一理想。每一次选举,便是人民出场,行使主权的时候,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形式。从功能上看,定期选举是一种问责的形式,人民借此控制掌权的代表,使代表的所作所为能够符合人民的心意。

  在王绍光看来,“竞争性”是选举民主的核心特征。笔者以为,选举民主的核心特征毋宁是多数决的程序和制度。在很多事情上,人民的看法不能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而让一人或少数几个“精英”来决定也是不可靠的。因此,需要诉诸多数决的民主程序。竞争性无疑是选举民主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但它本身是以促进这种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目的,以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为最终目的。一般来讲,通过选举中的竞争性,人民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人民可以作出比较知底知悉的决定,而避免作盲目的甚至被操纵的决定。在这个意义上,选举民主并不排斥王绍光先生所主张的“商议民主”,其有效性恰恰依赖于投票之前的充分商议,其后由人民根据候选人的立场和态度来作取舍和决定。

  “电子民主”、“抽签民主”:难以成为替代性的民主形式

  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的基础与核心。选举民主是一种代表制民主,而不是直接民主。在现代国家,代表制是实现人民主权的根本政治制度。选择代表制,既有可行性方面的考虑,也有规范层面的考虑。譬如,在大国难以实行直接民主;事事诉诸民主决议,实际上难以操作,无法深入讨论与合理决策;代表制使个人保有私人空间,避免泛政治化,能有效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情绪,避免决策受大众一时的情绪支配,抑制多数暴政;可以实现民众有权与政府有能的良好结合。换言之,直接民主制忽视人与人之间能力的差异、兴趣的差异,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趋势亦不相符。

  作为基础性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适当运用其他民主形式做补充,非但不与选举民主的理想相冲突,反而是相一致的。譬如,在制宪、修宪等有关重要事项的程序中,在基层政权中,适当引入直接民主形式,可以弥补代表制的缺陷,有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选举民主不排斥将民主方式适当扩展到其他领域,相反,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有选举民主的支持。事实上,王绍光先生所主张的“电子民主”、“抽签民主”可以作为辅助的民主形式而发挥作用,但难以成为替代性的民主形式。

  至于王绍光所批评的“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这一观点,笔者认为它恰恰是对民主制度的清醒认识。它表达了一种低调的民主观,而不是高调的民主观;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民主观,而不是浪漫主义的民主观。这种民主观建基于对人性的幽暗认识,包含着不信任权力的认知逻辑。只有充分认识到民主制度不是完美的,才能以一颗平常心,去面对民主的缺陷,去拓展实现民主理想的制度渠道。否则,就会因噎废食,轻易地抛弃基本的民主形式,转而追求某种不切实际的“超越”。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卓明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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