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三网融合试点业务顺利展开。三网融合建设有何意义?发展过程中将面临哪些问题与挑战?近日,于北京举行的以“三网融合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为主题的第八届亚洲传媒论坛上,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瑞典、南非等7个国家的传媒学界专家和行业领袖,以国际化的视角,从政策制度、运营方式、受众行为与媒体营销的改变等方面,深度研讨三网融合这一在广电、通信、互联网三界热议的焦点话题,并围绕我国三网融合现阶段发展状况进行对话,共同探寻三网融合的中国路径和成功模式。
本次论坛由中国传媒大学和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联合主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亚洲传媒研究中心主任丁俊杰,中国传媒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利群,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事务总长金在烈等出席会议并发言。
三网融合是社会信息文化产业的跨越
所谓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都能够为用户提供话音、广播电视、数据等多种服务。三网融合后,民众付出较低的资费便可用电视遥控器打电话,在手机上看电视剧,只要拉一条线或无线接入即可完成通信、电视、上网等任务。而在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下,三网的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
2001年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中,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三网融合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丁俊杰说,这个变革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革新,更是整个社会信息文化产业、经济软实力的一次跨越。金在烈说,虽然三网融合是以技术为先导,但是它必将会对我们的社会,对我们的文化,对我们整个社会制度产生影响。
负责制定三网融合具体政策和产业布局的王效杰在论坛上指出,我国三网融合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国务院的文件明确了三网融合的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推动广电、电信业务的双向接入。第二,加强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第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监管。第四,切实推动产业发展,确定中国特色先进的技术路线,建立三网融合的标准体系,推动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内容产业的发展。
中国“三网”在冲突中寻求融合
历经9年等待,终于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的中国三网融合,对广电、电信和互联网都意味着全局性冲击。终端的全面拓展,渠道的互联互通,节目的海量选择,受众的主动地位,在这样的大变革背景下,中国的融合产业将如何发展和监管?传统媒体路在何方?互联网和数字移动媒体的营利模式如何建立?三网融合打通了媒体界限,跨媒体营销如何展开?第八届亚洲传媒论坛上,来自不同领域的学界精英和业界领袖,在激辩中寻求着中国三网融合的未来。
与会者认为,三网融合的首要因素是政府管制。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发展历程都表明,在三网融合上,我国应该“管制先行”。但也有人认为,我国三网融合传播政策体系存在“结构性缺失”。以行政力量主导,会使创新动力不足;部门利益尚待协调,未能形成内在动力;缺乏《电信法》等融合法律,监管体系不够明确。只有完成这三方面的调整,才能够形成趋于开放的三网融合产业体系。
管制之外的另一个热点是对运营模式的思考。与会者表示,新变化必然带来新挑战,三网融合带来机遇的同时,长期形成的一套媒体运营方式和运转机制都将受到挑战,媒体多年培养的人才队伍和机构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媒体新的经营方式和营利模式也有待挖掘。
此外,新的媒介生态带来的受众变化也引发了关注。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张豪对三网融合对内地用户市场的初步影响进行了调研,他发现三网融合已经改变了中国媒体用户市场的规模和结构,媒体和用户的“新型互动关系”正在形成。随着主体地位的巩固,用户将成为影响三网融合路径与走向的主导性力量。
日韩经验值得借鉴
在亚洲的三网融合方面,中国的近邻如韩国、日本、泰国都有自己一套成熟的做法。因此,本次论坛特别邀请日本、韩国等国政府部门领导、业界领袖、专家学者介绍了其在该领域的政策、制度、运营领域的成功模式。
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泰熙在论坛上解析了韩国在推进广播电信融合中的政策方略,特别是如何通过法案、制度来平衡与协调三网融合后的各方利益,从而形成共赢局面。
与韩国相比,日本多媒体振兴中心副主席研究员Misawa Kaori和上席研究员裘春晖,则指出了日本三网融合业务中法律推进方面的困境。日本从2008年2月开始着手《融合法》的制定,希望把现存的通信及广电领域的9个相关法律统编为一个,从而为新的广电和电信的融合业务拓展空间。但由于广电部门的抵制和民主党与自民党的政权更迭,该法案迟迟未能出台。因此,尽管现在日本手机电视、VoIP、IPTV等融合业务的商用已经普遍出现,但通信运营商及电视台之间更多是以协作的方式开展业务,还未出现大的产业融合。
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赵子忠说,韩国在法律政策布局完善的基础上出现了“混合电视”和开放IPTV的新模式,日本则在推动《融合法》出台的过程中进行各类融合商用化的探索,在中国三网融合的实质性推进阶段,日韩的不同经验和做法,对突破目前尚不明朗的大格局,建立适用于中国的三网融合模式,无疑大有裨益。(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记者 唐红丽)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