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传统治理资源还比较丰富,共同体保留尚好的村落,国家应充分保护并利用村落自身的机制来实现治理;对于那些部分解体的村落,国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帮助村落重建共同体,以实现村落的长远治理;而对于那些已经基本解体甚至严重萎缩的村落,国家则应该统一规划,加大介入的力度,并试图在新的基础上帮助新型村落建立共同体。
关于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与前景,近年来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目前乡村治理的尴尬是由现代化不足带来的,只要待以时日,问题最终都会得到解决;另一种认为,当前的治理难题主要是因为过快的现代化超越了乡村的承受力,乡村自身由此出现功能上的紊乱。这两类观点可能都将问题简单化了。因为,当前我国的广大村落,一方面存在普遍解体的趋势,但各地村落的解体程度和转型空间又并不相同。
......(作者:刘伟 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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