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是一种多主体参与的组合式民主形态。这一民主形态既非基层民主意义上的直接选举,也非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而是二者结合的一种组合式民主。它包容了党组织、党员与普通群众的三个主体,集合了组织选拔与竞争性选举两种机制,实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兼容。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改革不断稳步推进。从党支部“两票制”,到乡镇党委公推公选与公推直选,再到更大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试行党组织公推直选,公推直选逐渐成为党内选举改革的主导方法。然而,从民主的模式上看,公推直选既非完全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直接选举,也非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同时又有别于传统的党内选举方法。仔细探究,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是上述制度要素的组合,带有组合式民主的特点。
......(作者:陈家喜 单位: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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