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不是不关心规律性问题,而是把规律性作为法律规范体系得以存在的不言而喻的前提,他们当然希望制定的法律是符合规律的,是符合正义的,但这主要是立法者的任务,法律人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合法性问题上。
现在人们经常会发现,从法律观点出发与从社会观点出发对许多社会现象、法律现象的评价不一样,甚至完全冲突。实际上这涉及社会现象的规范性和规律性问题。简单地说,法律观点是从规范性出发,而社会观点则是从规律性出发对社会现象评价的。
......(作者:朱景文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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