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法律社会学:定性研究是主流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2-06 16:3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从法律移植向本土资源的转换,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在我国法学界已经受到广泛关注。然而,不熟悉社会科学的法学家们对“实证”二字却常常有一种误解,即认为实证研究就是使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定量研究。

  数字和统计并非法律实证研究主流

  事实上,强调数字和统计的问卷调查只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即使在西方法律社会学界,使用问卷调查的定量研究也并非主流,更多的法律实证研究所使用的是定性研究方法,即访谈、参与观察、历史文献分析等。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社会学并不像其他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如经济学、人口学等)那样强调研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系统的许多方面(如法院、立法机关等)并不对研究人员充分开放,因此关于法律制度的统计数据往往不容易取得——即使在定量方法最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

......(作者:刘思达 单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