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多年的法治建设大体贯穿着一种“法制主义”的思维逻辑和行动轨迹,即以西方法治理念与经验为圭臬,国家法被寄予厚望并被定势性地过分依赖,强调社会问题的法律(国家法)解决,似乎只要围绕法律资源用足功夫——完备法制、健全机构、扩大队伍,法治就会如期而至。相应地,一些中国的非法律的资源似乎都成了累赘。
挣脱“法制主义”悖谬
当前现实是法制不断健全,但各种“严厉打击”和“执法大检查”等法律手段的持续运用,并没有使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统计学意义上的大幅降低。这不能不说明高调的“法制主义”路径不如人们预期的那么理想。
......(作者:刘焯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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