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法院针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作出了“2008年2月17日通过科索沃独立宣言不违反国际法”的意见。
该意见一出,不仅引致各国和国家集团立即作出不同的反应,也引发了关于国际关系、国际法领域的审视和反思。这一案件反映出了当今国际政治格局下法律所处的困境,也促使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世界的现实以及中国的对策。
2008年10月,应塞尔维亚的请求,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国际法院对这一决议宣布的合法性发表咨询意见。联大决议的措辞基本上与塞尔维亚的请求是一致的,这也为后来国际法院的转换命题埋下了伏笔。
经过一年半多的斟酌,国际法院以9:5的比例决定作出咨询意见,10:4的投票结果裁决科索沃的单方宣布独立不违背一般国际法、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1999)号决议和宪政框架,所以通过该宣言不违反可适用的国际法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的史久镛法官参与过口头陈述程序之后辞去法官职务,没有参与最后结果的投票。
......(作者:何志鹏 孙璐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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