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最饱受质疑的就是其将有关退票的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一修改即意味着,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未有特殊情况而赶不上列车的,其车票将予作废。
《规程》排除旅客主要权利
从法律视角而言,旅客购票乘车的行为就是与承运方订立一个客运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自然应依据合同法处理。根据《合同法》第295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只有旅客逾期办理退票或者变更的,承运人才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作者:黄忠 陈琴琴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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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12月7日报道:
……昨日此事出现转机,先有网友爆料,铁道部听到多方市民的意见后,决定恢复原来的规定……就在沈阳市民为取消了开车后2小时内可以退票的规定苦恼之时,有网友发现,铁道部听到多方市民的意见后,决定恢复原来的规定。甚至还有媒体称,某些火车站已接到铁道部的这个紧急通知,忙着更换公告。“这个消息是否属实?”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拨打了铁道部的电话求证。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记者的提问,需要记者将采访提纲传真给铁道部,铁道部将统一对媒体进行回复。
随后,记者先后拨打沈阳站售票业务室和沈阳北站宣传部的电话,两个火车站方面均称,没有收到恢复原来规定的通知,都在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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