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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失衡失范 深化改革刻不容缓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2-17 14:0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讯(记者钟哲 实习记者田小满)12月8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国民收入分配与企业薪酬制度(2010)高峰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收入分配是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经济问题,薪酬分配更是广大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目光焦点所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民生问题得到大幅度改善,但收入分配差距亦在持续扩大,薪酬领域中的分配不公与失范问题也日益显露,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在发言中指出,这种失衡的利益格局损害了多方利益,“首先是社会公平,引起了社会各阶层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又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而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确实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在发言中指出,近十多年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收入分配向政府、企业(或雇主)倾斜,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居民与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长缓慢;二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3.3∶1,行业差距在10倍以上,体制内外劳动者收入差距以倍数计;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成为一部分人的重要收入来源,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特殊利益集团正在形成。

  谈到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失范的原因,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直接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薪酬机制,薪酬分配的调控体系不健全,薪酬分配的执法监管不到位。

  合理分配财富客观上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要求,而且是解决当前诸多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当前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认识误区,郑功成归纳并评析了六种认识误区。第一,历史发展阶段必然论,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采取什么措施,贫富差距及其扩大化都是这一发展阶段必然出现的现象。此类观点往往对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及隐藏在背后的财富分配不合理现象视而不见,同时将提高劳动报酬与增加国民福利看成是对国家竞争力的损害。第二,收入差距扩大可承受论,认为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仍处于公众可以承受的区间。这种观点容易导致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走向失范。第三,劳工成本比较优势论,认为对中国而言,参与国际竞争只能依靠劳工成本低的比较优势。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真正依靠劳工成本低来赢得长久竞争力与竞争优势的。第四,做大“蛋糕”自然解决论,认为财富增长必然能够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现实已经证明,做大“蛋糕”不能自动实现社会公平。第五,初次分配市场决定论或者政府无为论,认为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与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即使出现了收入差距,市场也能够自动修复,政府不应当也不能够介入初次分配。这是处理分配失衡的取消论调。

  程天权认为,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应高度重视初次分配环节的企业薪酬制度,多管齐下,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规范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在国民收入分配和企业薪酬管理上,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王建伦提出,社会分配应该保底、扩中,调控高收入,而不是限高。另外,应该首先规范政府的行为。她指出,目前没有一个关于收入分配或者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人们的所得没有按照国家经济的增长、在职工人的人数增长或是按照社会上国民收入分配的增长比例进行增长,应当建立薪酬增长机制,使国民收入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而增长,不同的人群在国家经济发展当中各得其所。

  苏海南则提出,收入分配改革应力争让高、中、低三个收入人群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格局。(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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