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类建设强度和范围的日益增大,文化遗产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正面临着过度开发、违规建设带来的种种危机甚至被摧毁的危险。
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带来了诸如生态、环境、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负效应。对于遗产资源的保护,根本在于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科技保护是构建文化遗产创新体系的突破口,也是城市化阶段文化遗产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规划“千城一面”以及大规模的拆迁,使我国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国各级政府和民众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作者:梅联华 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民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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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接轨方面付诸行动:
1.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体系。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依照法定程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文物保护单位体系模式,作为保护的重点,纳入国家有计划的、科学的和法制的管理之中。
2.确立历史文化名城体系。“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引入,不仅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了一大批极其优秀的城市以及镇、乡、村,而且也使许多中小城市从建设方式的困惑中走出来,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明确了城市建设从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和发掘出发的原则,从而在街道风貌、建筑形象塑造上找到了一条可持续深入研究的正确途径。
3.申报与参与世界遗产名录。1985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国际社会作出了为全人类妥善保护中国境内世界遗产的庄严承诺。
4.确立文物保护方针与贯彻“五纳入”。国家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5.提出与划定城市建设“紫线”概念。“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是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面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文物。(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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