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社会建设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建设,因此可以说福利社会的精神体现为“福利文化”。这是因为,其一,虽然各国的福利制度、福利技术不尽相同,但它们体现的都是一种道德理念;其二,关于福利制度和福利技术的表达也被它们所承载的文化所界定;其三,社会福利的主体是人,而非物本身。
我们关于福利社会的研究是在福利国家和福利经济之间论争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研究公共服务的义务化,探讨“普遍福利”(生命权利与福利义务的结合)的可能性。其目的在于探索建设一个在国家财富再分配系统中,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协调系统,准确定位社会福利系统中社会的力量,具体发展出一套针对个人生命权利及其社会责任的社会福利系统。该系统强调每个人在公共服务系统中的角色、责任和权利,即履行“福利义务”之后将接受来自福利社会的回报,提倡利己和利他的相互作用,从而将以往单方面的“受益方”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力量,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化建设落实到每个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去。
......(作者:罗红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与文化人类学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