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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语言问题不可忽视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10 14:4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法律语言问题是法律问题。法律语言文明体现法律文明。法律语言规范反映法律规范。法律语言的建设规范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三大主要内容之一。司法语言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法庭语言是司法语言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刑事法庭语言研究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司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法庭语言也越来越规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法庭语言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方言问题。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廖美珍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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