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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删除“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值得商榷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05 14:2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没有区分被侵权人死亡和残疾的不同情形,一概删除“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基数,对于被侵权人残疾的情形有所不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适用通知》)。该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作者:王竹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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