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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过程体现“授权”和“顾全”思想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2-03 17:0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讯 11月15日晚,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学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系列学术报告会启动仪式暨首场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研究员作了题为“行政法的立法进程与近期工作展望”的首场报告。

  演讲者回顾了30年来的行政立法,将行政立法从立法角度分为三个板块——行政组织法、行政运作法以及行政监督法;以行政立法的时间为线索,对三个板块中包含的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做了梳理。演讲者认为,行政立法的过程体现了“授权”和“顾全”两个指导思想。“授权”的主体是权力机关,通过法律授权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大、来源于法律,最终是来源于人民,没有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顾全”则是通过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监督法实现的,行政程序是权力运行当中的控制,行政监督则体现了事后的监督和事后的救济,立法机关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来进行立法工作的。(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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