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两校之间的历史继承关系,无论依据什么标准,都应遵循“整体继承性原则”,即应该综合考虑学校整体的继承关系,而非个别因素的继承关系。在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
近日拜读邓洪波教授《也谈“校史”与“笑史”——对李均先生谈论湖南大学历史的几点质疑》一文,获益匪浅。邓老师是湖南大学教授,又是书院研究的知名专家,他的观点值得重视。但笔者阅读邓教授的大作后,有颇多疑惑纠结于心,特作此文,略陈浅见。
......(作者:李均 单位:深圳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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