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开放,政府维持固定汇率制度的成本明显提高,中国已于2005年7月21日宣布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货币当局频于通过各种对冲手段,收回由贸易盈余和资本流入而被动投入大量流动性的局面,但同时也使中国失去了固定汇率制度这个“名义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急需建立一个制约政府和货币当局在利益激励下主动制造、或在外部冲击下被动制造意外通胀的机制,以增强货币政策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经济稳定而有效地运行。为此,实际部门需要认真考虑以下几项制度建设和政策选择。
199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们认为目前形势下,保持币值稳定目标更为迫切。
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过程中重视反通货膨胀的声誉建设,通过声誉建设来引导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公众尽快迈向低通胀和低通胀预期这个均衡解。
加强立法和协商机构对货币当局的监督,使货币当局由完全对政府负责逐渐转变为向立法机构负责,增强货币政策的可信性。
在逐步增强央行独立性的同时,通过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或较严格的货币政策规则,来进一步提高低通胀货币政策的可信性。
加强对社会公众预期形成机制的研究,从而使货币当局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引导和控制通胀预期,防止由预期大幅波动而放大宏观经济的波动性,以提高宏观经济运行绩效。
(摘自路继业、杜两省:《货币政策可信性与汇率制度选择:基于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经济研究》2010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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