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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杰出贡献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26 15:1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者按:今年是恩格斯诞辰190周年。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国际无产阶级运动的领袖和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本报“马克思主义”版特刊发一组学术文章,以资纪念。

  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讨成为一个重要热点问题,有的西方论者提出对历史唯物主义要“重释”、“重解”、“重建”等。但是,至今未看到他们真正超越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成果。当然,国内学人的“重解”、“重建”与西方学者的“重构”、“重建”是根本不同的。但二者却引起人们的同样疑问: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存在着“建”的不当,为何要“重建”,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和阐释是否有误,因而应予以“重释”、“重解”呢?

  对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给予的重要启迪和影响

  唯物史观虽然是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但恩格斯对这个伟大发现的创立、完善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卓越贡献。特别是对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发现和创立唯物史观,恩格斯给予的思想理论影响是深刻的。

  恩格斯不仅在经济学研究上先于马克思,而且也是最先明确指出社会历史就是“人类自身活动的历史”。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对马克思完善实践观、创建唯物史观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实践的说明,和恩格斯在思想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否则,就不会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共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并对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实际上,作为唯物史观理论形成的标志《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也是在恩格斯的再三建议和催促下二人才合作完成的。

  由此可见,恩格斯对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所作的贡献,不仅是巨大的和极为重要的,而且是非常具体的,其思考的问题也是极为深刻而细致的。

  对唯物史观的系统论述

  恩格斯在晚期书信中对唯物史观进行了系统论述和进一步研究。

  首先,恩格斯首次提出和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术语。他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唯物史观”的另一种表述,二者是完全等同的。恩格斯首次提出和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术语,而不使用唯物史观,和他在晚年批判“经济唯物主义”时,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那样,是为了论说更有针对性。

  其次,论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的理论前提和社会根源。恩格斯在这一时期一直到1883年马克思逝世,都在不断捍卫、完善和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系统阐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的理论前提和社会根源。第一,唯物主义历史观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部分。第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传统哲学的核心和实质。恩格斯明确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由于这两个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

  晚年对唯物史观的捍卫和重要发展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资本论》遗稿和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同时,倾注大量心血捍卫和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现就几个重要问题略作简述。

  1.两种生产理论。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提出两种生产的理论。这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恩格斯晚年书信中对其进行了全面而科学的阐述,并引起了长时期的纷争和诘难,从俄国的民粹派思想家米海洛夫斯基和特卡乔夫,到当代西方学者克拉德、麦克莱伦等人,无不对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进行曲解和诘难。但从纷争的各种论点看,都没有确切地理解恩格斯的论述。

  2.恩格斯论家庭形式的内容和发展。马克思晚年曾计划撰写原始氏族社会和古代东方社会的巨著,并写下了数百万字的《人类学笔记》,可惜病魔夺去了他的生命,成为未能实现的“遗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部分地完成了马克思未竟事业。马克思的笔记经劳伦斯·克拉德整理、编译,其中对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形式、内容和演化的动力问题,克拉德等就提出挑战性诘难,认为恩格斯对这些问题的论述与马克思的见解是根本不相同的。但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错误论调。

  首先,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在马克思逝世一周年时为实现马克思的“遗愿”,补偿“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而写的,而且又是以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为基础写成的,根本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

  其次,摩尔根关于亲属制度落后于家庭关系变化的观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接受的。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其演化体系的某些环节作了修改和补充。但由此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顺序、内容和动力问题上的思想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存在克拉德所断言的不同。

  再次,恩格斯对家庭形式演化问题研究作出了新贡献,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我们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一些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恩格斯查阅的资料比较多,故和马克思在阐述等方面还有不同处。

  3.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恩格斯晚年为捍卫和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批判以保尔·恩斯特和巴尔特为代表的教条主义时,提出并论证了社会历史发展“合力论”。这既是恩格斯具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最大成果,也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项重大贡献。

  4.“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学界对恩格斯晚年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研究,多限于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的发掘和论述,而对恩格斯晚年关于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以及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学等方面的思想研究,相对来说是很少的。实际上,恩格斯晚年关于这方面的思想是相当丰富的。

  首先,自然与历史。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批评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观,指出他们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论断是片面、不确切的。恩格斯指出,劳动是自然与社会相关联的基础和决定性力量,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的社会。这就是说,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然与社会互相发展的关系,使二者的关系置于合理性限度内。

  其次,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在批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中,对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作了十分详尽的系统论述。在恩格斯看来,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自然界运动的规律在没有人对自然界反作用的情况下,完全是其本身自发的、盲目的动力。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则通过人的活动实现出来,所以,它是完全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活动。恩格斯也指出了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相同性和相关性。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观察处理当代一切复杂问题的最科学的方法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朱传棨 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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