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让市场解决货币问题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24 16:0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金融危机以来,人们对货币制度的关注与日俱增。其中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加强管制或干预,希望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货币制度。本文的研究则提出一个相反的思路,让市场来解决货币问题。

  存在约束信用货币币值稳定的市场机制

  信用货币是某个机构的负债,这决定了市场对信用货币发行进行约束的两个方面:作为货币需要保证币值稳定,作为债务需要保证信用货币的清偿能力。关键问题是,是否存在上述市场机制?主流理论对此的回答相当含混。多数作者认可金本位制度下存在上述市场机制,但同时认为市场机制将造成货币供应不足;并认为在主权不兑现信用本位下,在上述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呼唤政府干预。

  现代自由银行学派作者们的观点与主流理论截然相反。在他们看来,存在自然演化形成的上述市场机制,政府干预仅破坏了市场机制,造成新的、更严重的问题,并要求解除政府干预、取消中央银行。但自由主义者对信用本位下是否存在相关市场机制仍然心存疑虑,因此有人提倡回归金本位,有人则构造了一种复杂的“可间接兑换的商品组合”本位。

  通过对银行间清算的研究,我们发现,无论在金本位还是在不兑现信用本位下,至少存在约束信用货币币值稳定的市场机制。如果实现储备的指数化,即银行间的清算规则设定为:需要转移的储备数量=清算净额×物价指数,就为银行在物价上涨期间通过紧缩以及在物价下跌期间通过扩张而获利提供了可能,理性的银行在物价上涨时将选择紧缩,在物价下跌时将选择扩张,从而恢复货币数量的均衡。换言之,在约束信用货币发行数量的问题上,不存在市场失灵。某种意义上,本文的结论也许有助于达成Vera Smith的愿望:发现一个不会成为灾难性经济波动原因的银行体系,这种银行体系至少不会干扰经济,而且能从公众的立场上面对经济变化做出正确的调节。

  信用货币体系中的货币稳定

  在以某种商品(例如金、银,甚至Hardy所提倡的砖)为本位(储备、价值标准或最终结算手段)的信用货币体系中,货币稳定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信用货币的购买力与储备的购买力保持一致;其二,储备的购买力保持稳定。

  对于前者,如果信用货币发行方承诺以固定比例兑现储备,则信用货币购买力的任何偏离(为简化起见,仅考虑信用货币贬值的情形,下同)将使得持有方面临套利机会,并立即引发赎回行为,迫使发行方紧缩,货币数量回复均衡。保持超额信用货币在流通中的唯一方法,就是停止(按最初承诺)兑现。某个信用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方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在缺乏政府干预的条件下,竞争性发行使得信用货币的购买力与储备的购买力保持一致。

  但是竞争性发行无法带来储备的购买力稳定,简而言之,流量供给冲击导致的储备购买力的变化将是持久的。商品本位货币体系的其他潜在问题是,储备数量有限导致的货币供应不足,或使用黄金的资源成本太高。或许正是因为商品本位的信用货币体系存在上述缺陷,才使得许多人鼓吹不兑现主权信用本位是一种更好的货币制度。

  不兑现主权信用本位的货币体系如何保持货币稳定?在现代成熟的银行体系中,当商业银行以中央银行的负债作为储备发行信用货币(存款货币)时,隐含的规则是假定信用货币的购买力与储备的购买力总保持一致,似乎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保持储备的购买力稳定。如果货币体系演进到信用本位阶段,唯一的动机在于保持货币稳定(如同许多央行声称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就是保持货币稳定),保持储备购买力稳定的逻辑含义究竟是什么?

  人们通常谈论在不兑现信用本位中缺乏一个可信的“锚”,从而能够在任何价格水平上实现货币数量的均衡。因此中央银行稳定货币努力的目标并非固定价格水平,而是控制价格水平上升的幅度。从长期来看,这将导致货币不断贬值。

  让储备成为稳定货币的“锚”

  如果把储备的购买力定义为某个基期的物价水平,即实现储备的指数化,就能够在信用本位中建立一个“锚”。当出现物价上涨,信用货币的持有者可通过赎回储备(储备指数化后,每单位的信用货币可以赎回i单位的储备,i>1,代表当前物价指数)使自己免遭损失,并迫使信用货币的发行方主动紧缩。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个“锚”是否可行?

  19世纪以来,许多作者都讨论过“法定指数本位”或“指数化”的问题。早期包括Jevons、Marshall等人,较近的作者包括Friedman、Hall等人。法定指数本位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调整清算合约支付的货币数量来保护代理人。Dowd曾总结了法定指数本位的缺陷,包括普遍的指数化是不可能的以及法定指数本位增加了交易成本。虽然Dowd把指数化未得到普遍运用称作“非指数化之谜”,但他也承认,现实中的代理人确实没有什么动力这样做。他曾指出,法定指数本位只是消除通货膨胀的次优方法。法定指数本位并不能根据物价指数变动自动调节信用货币发行数量,使之回复均衡,而是通过调整合约支付数量,保护代理人真实的购买力,可以预期这将带来一种螺旋式上升的物价水平。

  另一方面,人们也曾经指出,在一个高度发达的货币体系中,储备作为最终结算手段,仅在银行间清算使用。如今,在某些金融体系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央银行的负债仅占流通中货币的很小比例。以此来对照上述关于法定指数本位的思想,或许可以认为,法定指数本位建议最大的缺陷在于,仅考虑信用货币的指数化,没有考虑储备的指数化;仅考虑信用货币发行方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没有考虑发行方之间的竞争。因此,尽管有许多作者都在努力为不兑现主权信用本位找到合适的“锚”,但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比构造一个合理的“锚”更重要的,是指出“锚”发挥作用的机制。如果人们意识到,货币发行处在社会所有经济活动的最顶端,则约束货币发行方行为的最有效机制一定是货币发行方之间的竞争。如同在自然界,约束食物链顶端生物数量的自然机制,必定是该种生物自身的生存竞争,而不是通常情况下某种生物与其天敌之间的生存竞争。

  从发行方竞争与银行间清算入手,或许可以找到通过储备指数化实现货币稳定的可行方法,让储备成为稳定货币的可信的“锚”。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牛海鹏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