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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遗赠”的读音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24 15:5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拙作《关于“遗赠”与“标识”的读音》(见2010年2月16日的《光明日报·学术》)刊出后,有的同志与我商榷,认为民法教科书一般定义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

  因此,他认为法律上的这个词,应读为“遗(yí)赠”,而不能读作“遗(wèi)赠”。

  据说:在法律术语中,强调当事人生前无偿给予、赠送的行为,有专门的用语“赠与”,“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作者:张巨龄 单位:光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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