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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的价值取向与实现路径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19 13:3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正式颁布施行,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强化责任意识,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完成组织上交付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明确,建立行政问责制主要不是为了对国家行政人员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晰的界定,在事后依此“惩戒”或“处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人员,而是为了增强各级国家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时刻激励他们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工作。针对于此,为了使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发挥更大的制度效果,在今后的制度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作者:朱文鸿 单位:《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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