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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提法不成立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15 09:0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年来,一些人为主张中国照搬西方宪政民主,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理由。其中一种就认为,马克思主义认同资本主义宪政的理念与主张,并在吸取西方宪政主义的基础上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利用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但又不等同于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高于它的理念和制度”,“宪政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性要素”。这种认识难以成立。

  宪政是伴随着宪法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一般认为,英国是资本主义宪政运动的策源地,故有“宪政之母”的称号。英国的宪政源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实质是力量还不够强大的英国资产阶级迫于形势,与英王代表的封建势力相互斗争但又相互妥协的产物。1689年《权利法案》的签署标志着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此后在欧洲的德国、比利时、大革命前的法国以及稍晚的东方国家如俄国、中国等,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主张宪政的思想、思潮或运动,有的国家还付诸了实践。

  宪政最初的含义是指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或君主立宪政体。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英国等国家的宪政时,他们语汇中的宪政、宪政主义或宪政制度,就等同于君主立宪制,就是君主立宪派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诉求。比如1848年7月24日,恩格斯在《关于雅科比提案的辩论(续完)》一文中,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谈到君主立宪派的议员鲍姆施塔克耍两面派。恩格斯揭露了鲍姆施塔克的阴谋,指出他表面赞同共和政体,实则希望德国建立君主立宪的宪政制度。

  对于宪政、宪政主义或宪政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又是怎样看待的呢?对此,他们的态度十分明确。他们根据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认为宪政派的观念落后于共和派,因为前者要保留封建特权,而后者要彻底消灭封建特权,以发展资本主义。1884年3月24日,恩格斯在致爱·伯恩施坦的信中指出:当资产阶级还没有和君主专制政体彻底决裂的时候,自由主义的君主立宪政体是资产阶级在初期统治的适当形式;而当成长、壮大后的资本主义要求彻底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以建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时候,宪政就成为资本主义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直接的彻底的形式就是民主共和国。(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1页)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宪政主义是一种比资产阶级共和主义还要落后的观念,宪政制度只适合封建残余严重的国家由封建专制向资本主义共和制过渡的一种国家形式。马克思主义不可能认同宪政主义的理念与主张,更谈不上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把宪政主义看做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性要素”纯属无稽之谈。

  马克思主义者不仅不会主张宪政或宪政主义,而且他们向来反对宪政主义、宪政制度。1893年6月,法国马克思主义者盖得和拉法格在《告法国劳动者》的声明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法国工人党就是和海峡彼岸年青的而且已经相当强大的工人政党,一同反对英国寡头政治的、资本主义的宪政。

  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也证明,当无产阶级走到革命的前台,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要求时,作为落后势力的宪政派,就成为无产阶级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甚至成为阻挠革命胜利发展的敌人。比如在20世纪初期的俄国,就曾出现主张俄国走和平的宪政发展道路的立宪民主党。他们主张俄国实行立宪君主制和资产阶级的自由,目的是要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革命道路相对抗。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对立宪民主党人展开了激烈而坚决的斗争。十月革命胜利后,立宪民主党沦为对抗苏维埃政权的反动派,因此被苏维埃政府宣布为“人民公敌的党”。立宪民主党转入地下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并参与白卫将军的武装叛乱。

  纵观历史,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在政治上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国家,君主立宪的宪政思想也就完成了反封建专制的历史使命,逐渐被彻底的反封建的资产阶级共和主义这一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摒弃。这是资本主义在迈向成熟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原先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如英国,君主的权力不断遭到削弱,王室势力日渐式微。当资产阶级完全掌握了议会与行政权力后,君主成了不握实权的国家象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为避免被淘汰的命运,初始意义上的宪政或宪政主义也适应时代的变化,放弃了原先的君主立宪思想,开始吸收共和制的人民主权等观念,并逐渐演变成当今西方对宪政或宪政主义的解释,比如提倡三权分立,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等等。宪政主义与共和主义的主张逐步趋同,很难找出两者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

  从学术史角度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不实之词。而当今西方的宪政制度,在内容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实际上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实行多党制、议会民主与三权分立等,是西方宪政制度永恒不变的内涵,是资本主义宪政民主的实质所在。

  苏联剧变的惨痛教训值得汲取,不是因为没有搞“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恰恰相反,戈尔巴乔夫正是按照西方宪政民主的那套东西实施政治改革的。短短几年,苏联就出现悲剧性后果,宪政民主搞垮了苏联。而我国国内一些人现在所鼓吹的“宪政改革”要求,比如废除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实行多党制、议会民主、总统制等等,与戈尔巴乔夫的主张如出一辙。殷鉴不远,中国必须坚定不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决不能搞西方的那套宪政主张。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汪亭友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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