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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眼中的“3Q”之争:互联网行业面临法制困境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1-15 08:5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戈怡)今年中秋燃起战火的360与QQ之争,随着11月3日腾讯公司在“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中做出“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而步入高潮。面对这场愈演愈烈的互联网大战,现行法制倍感艰难。11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竞争法视野下360与QQ之争”研讨会,会议内容折射出当前互联网行业面临法制困境。

  与会专家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此次“3Q”之争仍有分歧。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认为,腾讯试图挟持6亿用户共同限制360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6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黄晋表示,QQ在中国拥有6亿用户,占据中国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的77%以上,符合《反垄断法》第18条对垄断的认定标准。腾讯公司迫使数亿QQ用户必须做出“二选一”的单项选择,是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与他看法一致,认为腾讯公司要求QQ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能使用QQ的行为,有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嫌疑。此举明显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是无正当理由的强制交易,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即“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毛晓飞则强调,市场份额不是判断垄断的决定性因素,还要考虑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她认为,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具有特殊性,“市场份额”不能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还应看“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由于MSN等聊天软件可以迅速替代QQ的份额,可见腾讯公司的“垄断地位”仅是推断,有待相关部门的确证。

  与会者争论焦点在于互联网行业应强调国家进行立法规制,或注重市场基础作用任其自由竞争。

  有网友戏称,此次“3Q”大战是发生在个人用户电脑桌面上的“日俄之战”,而广大电脑用户只能像清政府那样“被迫围观”,甚至被强权裹挟“站队”。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司法、执法机关的职责。然而,在此次“3Q”大战中,只见360和QQ在用户电脑桌面上展开此起彼伏的弹窗大战,却不见相关部门及时出面干预。与会专家认为,此次“3Q”之争愈演愈烈、危及数亿用户利益、造成恶劣影响,与相关执法部门“反应迟钝”有很大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指出,“3Q”之争是对执法部门能否积极行使职责、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一次考验,执法部门本应更快作出反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也表示,执法者的放任态度,导致《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竞争中被边缘化,从而影响国家力量介入的速度与力度。

  但也有专家认为,执法部门过多地介入“3Q”之争,恐会干涉市场竞争的自由性,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毛晓飞认为,国家力量不能替代消费者做出个性化的选择,否则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是约束。她说,企业对抗是竞争的表现,平静的市场可能是危险的市场,因为消费者难以从“平静的垄断”中获益。目前,消费者在这场争端中仍然有选择权,执法机关不应介入。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软件与信息服务研究部高级分析师陈新河认为,“3Q”事件是一个纯粹的司法事件,腾讯公司的行为并非滥用市场权力,传统的垄断法律并不适用于软件领域,市场形成的垄断应交由市场自行解决。

  针对与会专家有关《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3Q”事件存在的争议,毛晓飞建议QQ用户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个人或集团诉讼。黄晋赞成消费者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同时指出,从广东等地消费者对腾讯的诉讼情况看,个人对抗百亿市值的企业困难相当大。刘继峰提出可由消费者协会出面协调解决该事件。

  尽管如此,与会多数专家认为“3Q”事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由于现今普遍存在的法院追求结案率的做法导致诉讼立案相当困难,司法解决可能性渺茫。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提高监管能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有效应对互联网行业面临的法制困境。(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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