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这一制度,实现其自我完善和发展,尤其要从理论与实践上深入探索和创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形式,增强制度的机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更加坚实和健全的制度保障。
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新中国创建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实践相结合中不断趋向成熟,尽管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曲折,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重新恢复、发展和完善。到上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基本建立起来,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体系也基本形成。
......(作者:宋月红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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