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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行政管理应扁平化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0-22 13:4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正在悄然发生变化,长期以来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僭越逐步得到纠正,一部分行政权力还给了学术权力。在此情况下,大学的行政权力该何去何从?行政系统要如何变革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

  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在新形势下,大学行政权力应由指令型向服务型转变。笔者同意这样的看法,但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服务型?如何实现向服务型的转变?目前大学的行政系统普遍在服务态度上做文章,认为只要大学行政人员对广大师生“有求必应”、“毕恭毕敬”就算是“服务型”了。笔者认为,仅有这些远远不够。大学行政权力变革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益,这必须在更深层次,即在行政系统结构和运行机制方面作出变革。

  首先应压缩行政管理层级,推进行政结构扁平化。目前我国大学管理层级过多,影响管理效率。大学一般都有十个左右的管理层级: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院系还有三四个层级。这种做法完全照搬了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忽略了大学的独特性。难怪人们说,现在的大学有很浓的“衙门”味。

  实际上,大学行政迫切需要引入企业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依笔者之见,大学仅保留校长、副校长、处长和副处长四个层级就可以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且副校长及处级干部的职数也可大为减少。在此基础上,推行职员制,实行职务和职级待遇双轨制,低职务不一定低待遇。如此一来,大家也不必再为这个“长”那个“长”争来争去。

  其次,增加行政责任主体,推行行政责任分担制。目前大学的行政责任过于集中,行政职能部门的一把手,特别是重要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忙于参加会议,外出领任务、回来派任务,没有时间和精力仔细研究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表面上是一把手在负责,实际上可能只是出自一位刚工作的科员之手,工作效果并不理想。在这种状况下,“出了问题找领导”,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了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大学行政权力应推行责任分担制。责任主体不必仅限于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而可以拓展到职能部门的副职甚至普通科员层面,只要经过必要的程序,确认其责任主体地位即可。这样,原来处于管理中层甚至下层人员的责任就浮上来,便于激发更多人的责任心,减少管理的中间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再次,整合校院(系)两级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一体化。当前,校级行政权力得到重视,而院(系)级行政权力受到忽视,是大学的一种普遍现象。院(系)级行政部门直接与广大师生接触,是服务“终端”,是服务效果的最终体现。表面上看,校院(系)两级行政工作存在联系,实则由于院(系)行政工作和人事关系“按块管理”,院(系)行政工作受不到应有重视,大多人浮于事,干劲不足。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加上学校富余人员也大多被安排在了院(系)行政部门内,工作更是难见起色。

  学院行政工作是学校层面行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两者是有机的整体,整合机关和学院的行政系统、推行行政一体化势在必行。行政一体化的要害是创新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打通机关和学院的人员流动渠道,加强流动力度,选派机关干部到学院工作,选拔学院行政干部到机关工作,给学院行政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样不但能使机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大增强,而且能够盘活整个大学行政系统,使之实现内部的大融通、大联动和大循环。(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严蔚刚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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