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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icen   日期2010-10-22 15:3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汇率改革促进公平贸易法案》

  《汇率改革促进公平贸易法案》也被称为H.R.2378法案,最早是由俄亥俄州的美国民主党众议员蒂姆·瑞安于2009年5月3日提出。内容直指中国的贸易政策和汇率,并一口咬定中国是汇率操纵国。其提出的背景是民主党认为中国操纵汇率导致美国经济低迷。法案目的旨在针对《1930年关税法案》做出一系列的修订,主要内容是制定了汇率高估/低估的标准。

  该法案一共规定了4条标准,任何国家满足其中的一条就可被认为其汇率高估/低估,进而有可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这四条分别是:(1)在过去18个月之内出口国的实际有效汇率高估/低估5%以上。(2)出口国政府大规模干预市场汇率。(3)出口国近期出现了明显且持久的与美国相关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逆差。(4)出口国的外汇储备大于/小于其第二年预期的外债总额。

  该法案还建议,一旦某些国家符合上述标准被认为汇率高估/低估,那么美国有权利对该国实施反倾销津贴或者反倾销税。(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二战后国际货币体系演变

  二战之后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至1970年代中期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经济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第二阶段:牙买加体系。1970年代中期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2年7月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委员会于1974年6月提出一份“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纲要”,对黄金、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为以后的货币改革奠定了基础。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会议,讨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经过激烈的争论,签订达成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修正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是: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M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目前,国际货币体系正向“后金融危机国际货币体系”转变,美元一币独大的局面有望得到彻底的改变。(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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