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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
作者:cuicen   日期2010-10-15 14:2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为在社会科学中居于最为显赫地位、掌控着社会科学话语权的两门学科——经济学和法学的融合,法经济学以一个新的方式解释法律体系,这个新的方式对于法学家以及任何一位对公共政策问题有兴趣的人都极其有用。

  所谓法经济学,目前最为普遍的定义是“应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主要概念)来检验法和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过程及其在经济上的影响”。在法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均为法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古典经济学为其提供了思想基础,新古典经济学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为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因此,法经济学与各种经济学理论存在着内在的理论逻辑关系。

......(作者:陈柳钦 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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