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罗伊判例引发了无数口舌之争。瑞科雅·索琳歌尔将与堕胎有关的系列案例描述为“妇女对法律的反抗”。其中,我们看到的权利纷争始终是:妇女的隐私要不要尊重,胎儿有没有生命权,男人似乎永远都不在场或者只能处于言说者而不能处于当事者的地位。
“堕胎”真的跟男人无关吗?加拿大1981年的Borowski案(Borowski v. Canada (Attorney General))回答了这个问题,该案可称为“男人对法律的反抗”。
......(作者:刘连泰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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