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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治理学术不端——专访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袁振国
作者:duanxp   日期2009-09-03 09:2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蔓延,已成为影响我国学术进步的一大障碍。如何认识学术不端行为背后的社会根源,以及怎样防治学术不端?日前,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袁振国教授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报》的专访。任现职之前,袁振国作为教育部社科司副司长,推动建立了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对于我国学术界的状况,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

  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最后防线

  记者:近来,我国学术失范、不端乃至学术腐败的事件不断出现,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袁振国:学术不端是学术不道德的典型表现。首先我想说,学术道德问题不仅仅关系学术研究,而且关系整个社会风气。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学术研究是崇尚科学的人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依靠科学的数据,探寻科学的真谛,把握客观的规律。诚实、可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科学研究者的基本素质。如果搞科学的人都不讲科学了,还让人们相信什么?所以,学术道德——核心是诚信——是社会道德的最后防线,一定要严防死守,坚决维护。

  学术的工具价值超过精神价值

  记者:有学者认为,学术不端事件增多,与我国学界长期缺乏学术规范意识和素养有很大的关系,请问您也这么认为吗?

  袁振国:学术研究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是少数文人的精神追求,是个人行为。遵守学术规范是学界同仁的共同约定和自觉行为。在那样的环境下,“无一字无来历”是一种境界。

  进入近代社会以后,学术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职业,成为一种谋生手段。它的工具价值在很多人那里已经超过了精神价值。怎样能够更快、更容易地获得利益和名誉,成为了某些学者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学术不端行为并不奇怪,各个国家都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大繁荣、大发展,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数急剧增加,“泥沙俱下”也就在所难免。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记者:在您看来,应该如何有效治理学术不端?

  袁振国:如何迅速有效地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已成为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学术机构的一项紧迫难题。毫无疑问,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蔓延,牵涉的不仅仅是学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更关乎社会的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学术不端,也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我看来,治理学术不端必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学术规范制度,使人们不愿、不能、也不敢违背基本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体可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第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领导人要把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对于掩盖学术不端行为、对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设置障碍的负责人,要制定出处理规则。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不“捂盖子”、不怕失面子。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

  第二,要对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的学术不端不仅表现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而且存在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他们的学术行为对学术风气具有决定性影响。要把遵守学术规范作为考核和衡量学者的重要标准,要发扬学术民主,建立学风建设公告制度,从而营造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良好氛围。

  第三,建立学术不端的举报受理和查处的专门机构。高校或学术机构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现在有不少人主张要更加严厉地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其实关键并不在于多么严厉,一切还是应该按法办事、处理有度。关键在于处理要坚决、要及时、要一视同仁、要没有遗漏。对检举不实、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不同观点的争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学术评价对学术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内容。

  同时,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同行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此外,参照国际学术领域通行的评价规则和相应评价标准,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等制度,接受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第五,要实现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和表彰;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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