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次工作会议,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等规范性文件。这是教育行政部门为治理学术不端出台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毫无疑问,近年来接连发生的学术不端乃至学术腐败丑闻,已严重影响我国学术界的形象和尊严。王宁,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我国知名的语言学家,同时兼任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由于工作原因,她对此有着非同一般学人所能体会的感受。当谈及课题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学术不端事件,这位端庄稳重的女教授竟然有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语速快了很多。
“有些事情是闻所未闻,荒唐到简直没办法让人相信。”王宁举例说,天津某高校一位老师在评教授时,提供的学术成果是一本论文集,共收录了26篇文章,可后来发现,这些文章中没一篇是他自己的,其中有22篇是跟原作者打招呼“借”来的,还有两篇没跟原作者有任何“沟通”,这才导致事情败露被揭发。
2007年,教育部设立了关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研究”专项课题,王宁教授任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历时两年,多次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调研,收集了很多有关学风方面的第一手素材。2009年7月,作为课题组的主要成果之一,由王宁教授组织编写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正式出版。这是继2004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之后,又一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成果。
对学术不端实行“零容忍”
据权威人士透露,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在杭州召开了一次学风建设研讨会,当时是面向全国“海选”大会发言稿,没想到反响异常热烈,在数量可观的作者队伍中,不仅包括全国重点高校的学者,而且有很多是来自非重点高校的学者。学界普遍存在的学风问题,在这次大会上得到了充分反映。也正是基于此,教育部在当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学风建设委员会,由31位委员组成。
袁振国,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任此职之前,作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副司长,曾参与推动了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学术不道德的表现,袁振国认为可分为三个层次: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具体而言,学术失范是不知而犯,比如对第二手资料不进行核对,对数据处理不严谨,前后存在明显矛盾;学术不端是明知故犯,譬如论文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则是利用行政权力或学术权力谋取个人名利,比如自己根本没有学术能力,却让他人代作文章。
通过分析现实中的大量案例,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董协良甚至归纳出学术不端的“七宗罪”:一是申请过程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科研经费;二是科研产出与获得的经费之间严重失衡;三是不正确的科研业绩观;四是部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五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六是研究过程中数据造假;七是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葛剑雄认为,学术腐败的极端表现,就是利用权力或金钱非法获得学术地位或成果,这就是学术的权力化和商品化。学术成果或地位,如果过多地与资源、项目、经费挂钩,实际就成了商品,而科研经费本来就属“稀缺资源”,自然就会催生各种有损学术道德的事情。
学术不端的形式和程度,尽管还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可教育部的态度却是鲜明一致的:在正视问题的同时,力图从制度上解决长在学术肌体上的这个“毒瘤”。
2009年7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召开的学风建设座谈会上态度鲜明,学术不端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与此同时,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快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尽快将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体系建立起来”。
“经过这几年的治理,我国出现的学术不端现象有所遏制,但是,一些恶性案件还是屡禁不止,这已成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学界问题。”王宁对记者表示,这个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但可以抑制。
调查表明,75%以上的部属高校目前已设有学风建设专门机构,初步建立了全国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网络。除了高校这个主阵地,一些科研机构也在对学术不端采取切实行动。例如,中国科协今年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并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处理原则和程序。
“学术评价过度症”的三个特点
我国学术失范、不端乃至学术腐败的事件不断出现,有着复杂的、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原因。
身为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的葛剑雄认为,学术腐败看似是个人道德问题,实际上是体制问题。举个例子,相当一部分科研经费是以各种名目的提成、津贴、劳务费进入个人钱袋的,但另一方面,科研人员除了津贴以外的基本工资并不高。于是科研经费往往成了某些学者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
此外,一些学者把导致学术不端滋生蔓延的原因指向了法律层面。“法律的局限放纵了学术不端之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法律对学术不端的惩治力度非常小,按照现行法律条款,如果被抄袭人本人不起诉的话,抄袭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于是,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在网上曝光热闹,而法院诉讼冷清的现状。
不过综合各种分析,学术评价制度的不合理,已被认为是导致学术不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这一点已基本取得共识。王宁甚至认为,一些不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很可能是“逼着一些学人去犯学术不端的错误”。
在这方面,长期在高校工作的湖南理工学院中文系教授余三定有着切身的感受。“我们长年累月被各种评估、检查、评比、评价、评奖、申报、统计所支配、左右,搞得应接不暇,自主性、主动性越来越少,真正用于做学术研究的时间和精力也越来越少。”余三定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学术评价过度症”。
余三定认为,从目前来看,“学术评价过度症”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过分量化。在学术评价中,适当进行量化是有意义的,现在的问题是量化有时走向了极端,给人的感觉是:评价就是量化,量化就是评价;学术水平就是数字,数字就是学术水平。
二是时间周期上过分短暂。如对刚发表的文章和刚出版的著作就进行评价,每个高校教师都有年度学术考核,各种“人才计划”都有年度检查,各种项目、基地、中心、工程都有年度评估,等等。这是学术评价上的急功近利所致,其作用是导致人们更加急功近利。
三是量化指标体系主观化、行政化。指标体系的设计往往不是着眼于尊重学术自身的特质和特点,而主要是考虑评价者操作的方便。如过分求全,一位学者晋升高级技术职称,既有论文、著作要求,又有立项课题、获奖成果要求;在教授中定级别也是这样。
“在‘学术评价过度症’的高压、逼迫之下,学术研究往往被异化成主要是为了迎合评价体系、追求评价指标的行政行为,评价不但成为了学术研究的指挥棒、导航灯,而且成为了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学术研究的神圣性和学者献身学术的崇高性被消解。”余三定认为,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各项指标、数据不断飙升,而真正的学术研究则受到伤害。
然而,如何让“学术评价”既科学又有效,学者们似乎还缺乏好的建设性方案。这不免有些尴尬。
学术规范应从“知”到“行”
针对学术界不断滋生的学术不端事件,王宁特别指出,有很多学术失范是由于作者不懂学术规范造成的,并非故意,这里有历史的原因。王宁解释说,学术规范是学术成为一种职业之后才产生的。我国是一个重视师承的古国,在文科领域,一部典籍往往需要好几代人传承,有些没有作者,有些最后署名落到集大成的人或比较知名的人身上,其实是一部集体创作,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不太重视知识产权。现代学术发展后,我们又没有十分重视这方面的教育,所以很多年轻人不明白其中的利害。为此,她举了一个例子:很多研究生把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放在自己的论文里不加注释,认为这理所当然,事实上这是不允许的。对于这种现象,王宁在其主编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中进行了特别的“学术规范”。
但是,通过考察当代学术史,余三定却从另一个角度作出了分析。
余三定认为,我国新时期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就整个学术界来说,并不太关注学术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先觉者率先倡导。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新旧世纪之交,不少学者在激烈批评学术腐败行为的同时,呼吁建立学术规范,不过重点仍停留于“批评”。第三阶段,从新世纪初至今,在继续批评学术腐败的同时,着重点逐渐转到了学术规范的具体“建设”上,其标志就是2004年前后围绕学术规范建设出现的一系列成果。
“我过去也认为学术不端事件增多,与我国学界长期不太重视学术规范建设有很大的关系。可我现在认为,这只是一个很次要的原因。”余三定旗帜鲜明地表示。在他看来,学术规范是很简单、很容易掌握的常识,并不需要过分重视。而且事实上,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以前以及整个近现代史上的学术大师乃至学术界,都能很好地遵守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很少发生,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界越来越重视学术规范的建设,学术规范意识一直在不断加强,可与此同时,学术不端事件不但未见减少,反而是越来越多。
“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学术规范由‘知’到‘行’的全面落实。” 余三定强调,只是这个从“知”到“行”的全面落实,可能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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