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伊始,笔者带领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团队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研究所、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启动了量刑程序试点改革项目。
本项目周期为18个月,时至今日,几近半程。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试点改革,一些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廓清。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量刑程序模式的选择
芜湖试点的设计充分考虑到“相对独立”以及“隔离式”两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各自适用案件的特点,初步认为应当在试点中同时适用两种模式,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区别适用不同的模式: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采用隔离式模式,即独立的量刑程序;而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采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2. 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分离
无论是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还是绝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如何分离量刑与定罪事实并将其纳入到不同的阶段处理,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本项目目前的解决方案为,凡是二者竞合的,在定罪阶段统一调查,量刑阶段可以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调查;对于品格证据、前科等仅与量刑有关的事实与情节不得进入定罪阶段,仅在量刑阶段使用;对于是否属于定罪事实存在争议的情节,由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征询双方的意见决定是否纳入定罪阶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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