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位学者断言“《史记》、《汉书》均无(项羽)‘乌江自刎’之说”,他说,“《史记》(里)有关项羽之死全部文字,除《项羽本纪》中有‘于是项王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舣船待’两句涉及乌江,当另作分析外,其余无一处写到项羽乌江自刎。相反,却是明确说‘身死东城’、‘使骑将灌婴追杀项羽东城’……其地点当然都是在东城。由此可见,《史记》里确实不存在(项羽)乌江自刎之说。”并引录《项羽本纪》篇末“赞语”以佐证:“(司马迁)却是用论断式的语言说:‘身死东城,尚不觉悟,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司马迁这样斩钉截铁的断语,以后的班固、司马光、袁枢等,都没有异辞,这难道不足以说明问题吗?”(冯其庸《项羽不死于乌江考》,载上海《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2辑,引文见第266页、249—250页)
详审“新说”者鸿文巨制(全文2.2万余言),尽管其中枝蔓繁多,歧意频出,但其立论的根底乃谓《史记》、《汉书》里所有的“东城”(汉代县名)皆是指其县邑,即今安徽定远县大桥乡三官集。如:《高祖本纪》“灌婴追杀项羽东城”,《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魏其(周定)破籍东城”、“高陵(王周)追籍至东城”,《樊郦滕灌列传》“灌婴……追项籍至东城,破之”,《项羽本纪》“身死东城”。这种不细察语义、辨别语境,一律等而同之,谓皆指东城县邑,明显不合《史》、《汉》语言事实,不合古文修辞、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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