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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估指标 比较哈佛和耶鲁法学院
作者:haowj   日期2009-09-15 09:0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者按:《中国社会科学报》9月8日法学版发表了郭锐和程金华两位学人对于自己学校学院的介绍及评论(《哈佛法学院 独领风骚两百年》、《耶鲁法学院 奇葩诞生记》),文章发表后,编辑部收到了若干读者反响。这里,我们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教授,站在第三人的角度,通过若干“硬邦邦”的评估指标,再次比较哈佛和耶鲁法学院,相信会使读者有所启发。

  美国现有200所经过美国律师协会的法学教育和职业准入委员会(Council of the S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Admissions to the Bar)认证的法学院。这些法学院类型众多,既有强烈关注理论研究的精英法学院,也有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法学院的规模也有很大不同,既有提供更为缜密的体验式教学、少于200名学生的法学院,也有多于3000名在校生的大型法学院。总体上看,美国法学教育的批准设立和质量控制依靠的是民间力量的自我规制,而不是行政权力的控制。来自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职业导向、美国法学院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的内部自律、新闻媒体的排行评估,构成了确保法学院发展的三股力量。在民间的各种排名中,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所做的排名影响最大。但是,无论何种排名,建立于1817年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和1843年的耶鲁大学法学院都位列前两名,堪称美国法学院中的精英。

  如《中国社会科学报》9月8日法学版刊登的两篇文章所指出的,这两所法学院具有美国精英法学院的所有特点:都拥有完整的学位层次,开设有法律博士、法学博士以及法学硕士项目;坐拥十亿美元以上的捐资;诞生了数量众多的政治家、法官、学者甚至总统。最近,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奥巴马总统又提名了毕业于耶鲁法学院的索托马约尔(Sotomayor)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两所法学院不仅对美国法律、而且对世界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各国法科学子向往的地方。在最近几年《新闻和世界报道》的排名中,耶鲁法学院都独占鳌头,而哈佛法学院则紧随其后,因此,透过法学院评估标准来对两所名校进行指标层面的比较,或许可以发现两所学院办学风格上的不同。

  毫无疑问,评估指标反映了评估者和法学教育自治组织的价值取向,指标体系的设计决定了法学教育产品的规格,也影响了法学院的排名位置。《新闻和世界报道》主要对美国法学教育的主体——法律博士(J.D)学位教育的状况进行评估。2009年对184所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的法律博士教育状况的评估指标包括四项:声誉评估、录取竞争程度、就业状况、学生与教师的比例和教学资源占有状况。学术声誉评估占40%的比重,主要是通过向法学界和法律职业界发放问卷调查,通过“公道自在人心”的主观回答来评价。而其他三项则是具体的客观指标,其中,录取竞争程度占25%,就业状况占20%,学生与教师的比例和教学资源占有状况占15%的分值。

  从基本评估数据来看,第一名的耶鲁法学院获得了满分100分,而第二名的哈佛法学院的得分则为95分。造成这一差别的最大原因在于两所法学院的规模和人均占有的教学资源。从总体上看,无论是作为法律博士、法学博士,还是法学硕士项目,耶鲁法学院的规模都远远小于哈佛法学院;但另一方面,耶鲁法学院的教育则是更加强调人均资源占有量的“更加精英”的教育方式。从学生规模上看,耶鲁的法律博士(J.D)学生数量为588名,而哈佛则为1730名,几乎是耶鲁学生数量的三倍;耶鲁在2008—2009年度招收的法学硕士仅有28名,而哈佛则招收了150名;同样,耶鲁每年招收的法学博士生(J.S.D.)不超过20名,而哈佛则有7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法学博士研究生。一般来讲,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是面向外国人进行的学术教育,并不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主体,也不是法学教育评估的指标内容。

  从教师队伍来看,哈佛法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的专兼职教师数目为194人,而耶鲁法学院同期的教师数目则为149人。在哈佛法学院,师生比为1:10;而耶鲁的师生比则为1:6.8,为全美法学院最优。哈佛法学院的教师比耶鲁法学院的教师承担着更多的工作任务,耶鲁的学生则享有更多的教师资源。从课程指标来看,美国法学院开设有必修课、选修课、演习课、诊所课、模拟课、实习课等几种类型。其中的必修课程包括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法律检索与分析课程等,这是所有美国律师协会认可法学院必须在一年级开设的课程。除了这些课程以外,哈佛法学院能够开设344个选修课程,而耶鲁则只能开设192个。即使是必修课程,哈佛法学院的课堂平均人数为80人,而耶鲁则为58人。在选修课程中,耶鲁法学院能够提供更多的体验式、互动式以及个别指导制的诊所课程、实习课程、演习课程的职位,供学生选择。例如,哈佛提供的演习课程数为101个,而耶鲁则有109个;哈佛的法律诊所教育职位有565个,而耶鲁却有590个。考虑到耶鲁法学院的学生仅仅为哈佛法学院的三分之一左右,可以说,耶鲁的学生接受教授个别指导的机会要较哈佛更多。

  在图书资源方面,哈佛法学院的藏书量几乎是耶鲁的两倍,哈佛为220余万册,而耶鲁为120余万册。相应地,哈佛的图书馆为学生提供的阅览座席为802个,也几乎是耶鲁的两倍。不过,考虑到耶鲁法学院在校学生数仅为500余人,可以说,耶鲁的学生人均拥有的图书馆资源要远远多于哈佛的学生,基本上可以确保每个学生在图书馆内人均一座,甚至可以拥有比较优越的条件来创造浪漫故事。笔者在2004年访问耶鲁法学院时,前总统克林顿的同学、耶鲁法学院宪法学教授葛维保(Paul Gewirtz)先生就在图书馆向笔者介绍了当年克林顿如何追求希拉里的旧事。

  尽管客观的数据对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两所精英法学院的风格差异,但在人们的心目中,两所法学院在人才培养方向上还是多有不同。比较而言,耶鲁的学生更加注重学术养成,在大学里担任教职,从事学术研究的耶鲁法学毕业生也远远多于哈佛的法科学生。哈佛则更加注重培养法律职业家,因此,哈佛的学生参加各州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一般都是一试即过,而耶鲁的法学毕业生却并不能保证都能通过。塑造法学院风格和决定法科学生前途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际网络——校友会。哈佛法学院的历史较耶鲁更长,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数较耶鲁更多,这都意味着哈佛法学院有着更广泛的人际网络,也意味着哈佛法科毕业生有着更好的就业前景,也就意味着哈佛法学院对美国乃至世界的学子们拥有更多的吸引力。因此,哈佛法律人对于法学院排名一向恬然淡定,从来不像耶鲁法学院那样,张扬自己在排行榜上的位置。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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