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所涵盖的时段,乃自人类始;而文明所涵盖的时段,则始自原始社会结束以后的古代阶级社会。两者之间有重叠处,也有不重叠处”。这一论述精辟简洁地概括了文明、文化之间的关系。
人们讨论各类文明时,经常使用文明和文化这两个概念。
文明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它摆脱了仅仅为生存而进行斗争的境地,已经形成了一个结构复杂、秩序优良的社会制度,这个社会制度被赋予以等级组织为特征的技术发达与文化复杂。因此,文明的概念不但被用来衡量社会的复杂性,也被用来衡量那些不够开化的人。这种文明在人类历史上首先出现于公元前8000年至公元前6000年之间。
这样的社会所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城镇或城市的出现;不断增加的、越来越特殊化的劳动分工;贸易、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地方的和民族的政治、法律行政管理中心;以国家形态表现出来的政治组织;通讯体系;正式的宗教制度;冶金术的出现;高度发展的艺术、文学、音乐以及其他表现形式(不过,一些文明并不完全具备这些特征,比如古典时代的玛雅文明没有冶金术,真正的书写系统也从没有在中部墨西哥或安第斯中部出现)。从这个意义上看,古代两河、古代希腊、古代印度、古代中国、古代罗马、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的世界以及奥尔梅克帝国(Olmec Empire)等都可以视为文明的典范。
文明时常与狩猎采集社会有着很大区别,后者时常意味着原始(primitive)。这种区别时常包含道德优越的假定。就启蒙时代思想家而言,文明的观念是与社会进步的观念交织在一起的,这是伴随自然科学兴起,理性逐渐战胜宗教而出现的。与之相关联的是专制国家的发展、文化在更大程度上统一了。
据沃勒斯坦的说法,与“野蛮”相对应的“文明”一词,是18世纪的法国人米拉波和英国人弗格森最先使用的。而19世纪的西方进化论者则进一步认为文明是优秀的西方文化在人类成就中达到的顶峰。进化论者把文明描述为发展过程的一种结果,这个过程是从他们所想象的蒙昧(savagery)开始的。这种观点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1877年)中得到充分说明,他把社会结构的演化阶段描述为从蒙昧、野蛮(barbarism)到文明的发展。这种文明与“原始”观念之间对立的做法让人感觉对“蒙昧”、“野蛮”的蔑视腔调。西方文明之开化力量的内涵能够便利地使西方文化优势、政治优势优越于其他文明,同时证明对殖民国家的“土著”居民所带来的安宁是正当的。当代人类学摈弃这种带有偏见的比较不同社会、评估不同社会的方法,自然也就特别警惕使用“文明”这一术语。因为这种所谓的道德优越感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根据的。恰恰相反,一些人认为西方文明的发展,伴随所谓进步(工业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疏远、混乱、经济剥削、社会压抑的——都是一种道德的衰落。“高度发展的”文明可以比石器时代人类更恐怖的方式表现其野蛮。
文明被认为几乎等同于文化(即风俗、服饰、语言、礼仪准则,行为举止规范,信仰体系等)。这一术语,标志着在不同社会里、阶层里都分享着共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标准。古罗马的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在“性灵的陶冶”(cultural animi)的意义上使用了文化一词。这种意义上的“文化”与现代含义十分接近,不妨说现代的“文化”一词只不过是将其古义复苏而已。那么,文化是什么?这始终是一个比较模糊、难以界定的概念,但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提出的文化概念,正式将这一术语引进学术研究领域,迄今仍为不少学者所认同:“文化……是包括全部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可见,在泰勒心中,文化的核心首先是人,有了人类之后才会出现能体现人类特性的信仰、道德、法律、习俗等行为,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乃至同一种族、民族。在不同时代,能体现他们特征的文化所包含的要素也各不相同,这些要素本身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其次,人类社会的不同,是因其各个民族、地区在信仰、道德或习俗上存在差异;再次,泰勒的定义暗示这些文化要素是后天习得的,而不是天生的;最后,文化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复合体,以现在的话来说,文化本身就是“跨学科”的,因而各个学科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都适应于这一领域。故著名学者何芳川认为:“文化所涵盖的时段,乃自人类始;而文明所涵盖的时段,则始自原始社会结束以后的古代阶级社会。两者之间有重叠处,也有不重叠处。”这一论述精辟简洁地概括了文明、文化之间的关系。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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