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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她们”
作者:duanxp   日期2009-09-11 09:1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探讨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路径时,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新农村建设应着力在城市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农民向城市转移力度,最终减少农民的数量。按照这一思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加快以城市发展为中心,以男性和青年女性为主体,“移而不迁”、“候鸟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进程。诚然,城市化、非农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外出打工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经济基础的重要手段。但是,是否继续坚持移而不迁、候鸟式的转移模式,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则会有不同的结论。在主流学界欣慰且无奈地指出,候鸟式的流动正是逐步实现中国城市化的独特方式,是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贡献时,一些学者也在质疑,女多男少的农村劳动力结构不能胜任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而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迁而不移的流动模式及其导致的农业女性化和农村家庭离散化,不仅对改善农村社会的性别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特别是对留守妇女的生活不利,而且对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弊大于利。

  反思移而不迁的流动模式

  不可否认,自1980 年代以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逐步推进和国家人口流动政策的逐步松动,以男性和未婚女性为主体的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在为国家工业化发展提供劳动力、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流出地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家庭主要成员的非农异地就业增加了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极大地改善了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男性从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撤离,提高了留守妇女对农业生产参与和决策的程度,彰显了妇女的劳动价值;丈夫角色的空缺,增加了留守妇女代表家庭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她们在村委会选举、村民会议决策等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参与程度得到增强。所有这些为留守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这些正面效应并不能抵消移而不迁流动模式的负面影响。很多研究表明,长期独自面对各种生产、生活压力,长久的夫妻分离,给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既主内又主外”的双重劳作加重了留守妇女的劳动负担,致使她们长期处于身心疲惫状态。而更让她们沮丧的是,由于农业劳动收益相对偏低,她们的超额劳动正在被其丈夫和她们自己归结为“家内的劳动”而贬值。其次,教育水平偏低和技术培训机会的缺失,使她们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很多人不得不止步于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门槛之外。再次,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与忧虑是留守妇女的难言之痛,主要靠电话的沟通和互动永远不能满足留守妇女和丈夫的情感需求,不时出现的留守妻子抑或外出打工丈夫情感与身体出轨的事件威胁着历来比较稳定的中国农村家庭的婚姻与夫妻关系。而受流动影响,儿童的成长问题也令父母和社会各界心痛不已。此外,女多男少的主力军队伍已经让新农村建设举步维艰,后续乏力;大量社区精英的外流也削弱了农村社会的正常秩序,留守家庭中的孤儿寡母、老弱病残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难怪很多农村基层干部诘问:如果农民都进城了,还搞什么新农村建设?

  “农民都进城,还搞什么新农村建设?”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以人民生活安康幸福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反思“中国特有的”城市化、非农化转移模式,正视和解决留守妇女问题。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理性选择背后的无奈和制度约束。很多研究表明,丈夫外出—妻子留守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以家庭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理性决策。但值得注意的是,选择男人外出多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个人发展机会等积极的主动的动机相连;而选择女人留守或女人选择留守却蕴含着太多的牺牲和无奈:城市生活成本太高无法举家外出,孩子需要学习辅导和生活照料,老人、病人需要照顾,承包土地需要打理和经营等等。我们在感叹在这些家庭发展大计面前女人自身的发展和情感需求只能退避三舍,被动接受现实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在这些看似个人和家庭理性选择背后的制度性约束:各种有形无形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与户籍相连的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的约束,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贫困救助等社会保障的缺失与滞后;对弱势群体明显失衡的资源分配体制导致的农民工低廉的工资和工作的不稳定等等。正是这些制度性约束,让那些困顿中的留守妇女只能不无心酸地期待“在有生之年能有几年和丈夫生活在一起”,却无法作出离自己的心最近的选择。

  兼顾留守妇女现实和长远两种利益需求

  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探讨新农村建设的途径,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必须兼顾留守妇女现实和长远两种利益需求。

  满足留守妇女的现实利益需求,就要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比如,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减轻农业劳动强度;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织,缓解农忙时劳动力的紧缺;开展有利于留守妇女参与的科学技术培训,让留守妇女获取发展现代农业必需的技术和信息;围绕农产品深度加工和农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就地转移的就业岗位;发展婴幼儿照料、老年生活服务、家庭教育支持等社会公共服务,减轻妇女的后顾之忧等等。

  满足留守妇女的长远利益需求,就要转变以农村家庭夫妻分居、父母子女分离为代价的劳动力转移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的转移和分流。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速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吸引更多的精英留在或回到农村创业发展;将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等各种资源引向农村,加强农村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增强农村的吸引力,使农民无须进入城市即可享受到城市文明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为他们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等生活设施,实行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创造农民工夫妻团聚、举家迁移的条件。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的能力和城镇生活的适应力。促进农村人口的迁移而不仅仅是劳动力转移。

  总之,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发展战略与政策的转变。我们在称道移而不迁、候鸟式的人口流动模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贡献时,更应该看到留守妇女和她们的丈夫、子女为此作出的巨大隐忍和牺牲。同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完善更加人本、有利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城乡统筹发展政策。

  (作者单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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