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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刻不容缓
作者:haowj   日期2009-08-04 15:1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教育咨询是教育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任何一项重大的教育决策如果不经过广泛的教育咨询,很容易出现失误。要加强教育咨询在教育决策中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建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当代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教育咨询是教育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任何一项重大的教育决策如果不经过广泛的教育咨询,特别是没有专门的教育咨询机构和人员的参与,而仅凭少数教育行政人员乃至个别领导者的决断,很容易出现失误。笔者认为,为了有效保证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需要加强教育咨询在教育决策中的作用,为教育专家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参与决策的平台。一个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建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所谓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是指以专家为主导,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参与,就重大教育问题进行咨询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的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给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

  教育咨询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在科学、技术和生产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咨询已由以往的个体智慧活动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服务行业,即专家们运用自己的知识、信息、技能和经验去探索社会发展中的某些问题,为决策提供预测、规划、协调、管理方案或建议。教育咨询作为咨询的一种,通常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就教育问题开展的咨询活动。

  教育咨询的兴起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对教育咨询是不够重视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发达国家的教育决策通常都是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门的委员会作出的。这些委员会基本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智囊团成员构成,一般不作充分的科学研究,也不参考必要的资料文献,甚至不邀请教育科学研究者参加,其工作几乎与教师和公众隔绝。因此,他们作出的教育决策、制定的教育改革方案,往往脱离现实,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教育咨询开始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在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些在政府部门授权下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组成的咨询性质的专门委员会,如日本的中央教育审议会、英国的罗宾斯委员会、法国的勒格朗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虽然是由政府部门授权组成的,但比较注意保持自身研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尽量不受政府部门的干预。它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中不仅有教育界的专家,还有经济、文化等各界的专家,以及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它们在调查研究和充分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并向政府提交研究报告,供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参考。如日本的中央教育审议会,成立数十年来已提出了大约30个有关教育改革的报告,涉及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劳动教育、医学教育、教师教育、教师工资、私立学校和教科书制度等诸多方面,为日本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近些年来,在我国内地,教育咨询也逐渐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领导的重视。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设立了教育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科研部门设立了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开展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教育决策、人才预测、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成立了各级教育学会,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定期召开研讨会、学术年会,从理论和实践上为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参谋。不过,从总体上看,教育咨询事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教育咨询研究工作也并非时时受到重视。特别是教育咨询机构很难摆脱或避免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预,难以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咨询报告常常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决策的论证报告,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我国应该建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

  在笔者看来,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既是社会各界教育智慧的“汇聚盆”,也是社情民意的“反映器”。建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是基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的社会现实提出来的。

  首先,教育决策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求尽快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保持决策的公共性是确保公共教育政策公正客观的根本,政策制定应当广泛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充分体现各方意愿,而不能闭门造车,或者仅依据各级政府提供的统计资料来作决策。任何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然会牵涉到与教育有关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教育决策过程中,来自专家学者和基层的声音过于微弱,这种现象亟待改善。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的意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可以保证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的成功。

  其次,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效时常背离的社会现实要求尽快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2006年9月15日《时代商报》报道,2006年9月开学之初,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的80多名教师,有近60名突击离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离婚”动机竟源于区教育局下发的“竞聘政策”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者,可直接聘用。一时间,离婚证变成了上岗证。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恐怕在世界教育史上都是一大奇闻!为了保住饭碗,教师可以牺牲婚姻和家庭(至少表面上看是这样,当然其中绝大多数应该是假离婚),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和悲哀?

  客观地说,制定照顾“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政策,初衷并没有错,但由此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却很难消除。其实,在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类似这样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效背离的现象是一再出现的,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为什么我们的教育政策屡屡“事与愿违”?从中折射出政策决策过程中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公共教育政策的“事与愿违”,尽量减少失误,有必要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充分吸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智慧,推测政策出台后各种可能发生的结果,研究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最后,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减少新政策实施的阻力和新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震荡,需要尽快成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公共政策必须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顺利贯彻和实施。广泛征集政策意见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宣传政策的过程,能够加深群众对新政策的了解,赢得群众对新政策的支持,从而减少新政策实施的阻力。

  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建立要结合我国当前实际

  建立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需要在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来实施。

  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作为一种咨询组织,开始可以挂靠在教育行政部门,以后再逐步独立出来,由一种官方组织转变为相对独立的半官方半民间组织。其成立和运转经费可由政府先全额承担逐步过渡到半额承担。

  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要求专业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实践经验,对国内外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情形比较熟悉。其产生可采取各级推选和组织任命等方式。每一级组织的人数视需要和可能而定,国家一级可以定为50—80人,省一级为30—50人,以下由此类推。委员会成员任期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人员队伍组成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最高层次的全国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可考虑包括教育部部长(相关副部长)和司长(相关副司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等相关部委司局的负责人,国家教育发展中心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若干专家,重点大学教育研究机构和民间有影响的教育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若干教育专家,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学、中学和小学校长,企业界和社会关心教育的若干代表,关心教育的若干家长乃至学生代表。其他各级教育咨询委员会以此为参照相应组成。

  国家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制定,从立项论证、开展调研到制定形成,提出咨询意见,为中央和地方出台重大的教育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2)每年有计划地召开若干次会议,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大教育问题进行讨论咨询,形成咨询意见,尽量反映和体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提交有关部门参考。(3)对其他教育咨询委员认为应该讨论咨询的重大教育问题和政策进行咨询。各级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应设立精干高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召集会议等各项工作,保障教育政策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运行机制和程序上,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大致可依循以下步骤:第一步,教育政策咨询委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归纳,形成咨询意见。在此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交解决问题的政策草案,提交给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论证。第二步,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将政策草案以绿皮书的形式下发,向社会公示。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三个月,通过座谈会、对话会、研讨会、热线电话、电子邮件、问卷调查、书信等多种形式向有关各方征求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第三步,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在处理完反馈信息后,形成正式的政策建议书,提交给政府,得到政府确认后,形成正式的政府政策性文件即白皮书,再由各级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国家教育部门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已开始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决策的机制上而不仅仅是决策的措施上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就是这种教育决策新机制的集中体现。(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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