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著名历史学家和法律史学家瞿同祖(1910—2008)的著作。该书改自作者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初版,后被译为英文于1961年在国外出版,1981年作者又应中华书局要求对原书进行修改,随后中文重印版面世。著作共计6章,并附有《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
据作者自述:“该书不同于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故命名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它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作者在导论中指出,著作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规范之一,任何社会的法律,其宗旨在于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及社会秩序,只有充分了解某一种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循着这条思路,书中深入探讨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和法家思想,进而得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没有什么重大变化”的结论。
著作的亮点在于,将中国古代法律放到古代社会的大背景中探究,而不是以当代的话语体系对之解读,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古代社会的了解,深化对中国法律的认识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另外,此种研究方法还对法律社会学研究,甚至整个中国法学的演进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作者所持研究方法迥异的是,很多法学家热衷于法律移植,认为国家间、地区间的法律制度的移植最为便捷。然而,仓促急就的法律移植毕竟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有限,在现实中很容易产生断裂和冲突。这样,以法律多元理论为基础的“本土资源论”就成为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但是,“本土资源论”的研究范式并没有解决核心的问题,即本土资源究竟该如何影响国家立法的演进。从这个层面来说,本书的研究方法不但可以促使人们理解从“运作中的法律”到“书本中的法律”的过程,更利于学者在自身的研究中努力超越法律—社会的两分法,注重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对法律变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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