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早期国家形态的研究一直是世界古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际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问题。本版两篇文章分别介绍国外社会科学界关于日本和埃及古代国家研究的情况,以飨读者。
日本国家起源的过程出现比较晚,距今只有大约2000年的历史,如果从农耕社会的出现开始算,也只能追溯到距今2400年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用近代科学方法研究日本古代国家起源问题,进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一是当时的日本考古学还比较落后,考古学成果的积累还很少,二是因为战前日本的国家体制,天皇制对学术研究的思想束缚和干扰还很严重,研究日本古代国家史的学者一不小心就会被扣上“对天皇不敬”的政治帽子。
90年代之前:唯物史观影响下的国家学说
二战以后,日本历史文献学和考古学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战前的思想禁锢被打破,对古代国家起源的研究基本上不再有禁区。另一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大规模的国土开发和基本建设事业为考古发掘提供了大量的机会,这使日本早期社会的遗址、遗物成倍地增加了。据说近年来日本全国每年发表的考古发掘简报达数千件。大量遗址考古和实物资料的出现无疑为研究日本古代国家起源问题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战后日本古代国家史研究的发展,是在现代历史发展的激荡背景下展开的。德、意、日法西斯政权的灭亡,战后老牌殖民主义国家的衰落,50年代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这一切都促使对外部世界十分敏感的日本史学家重新思考原来的有关“东方”和“西方”、“欧罗巴”和“亚细亚”的历史定位,开始重新反省明治维新以来早已深入人心的“西方先进”、“东方落后”,“西方进步”、“东方停滞”的历史认识模式。后来日本学界对“亚洲古代社会性质”、“亚洲地区古代国家的形成”等问题的讨论,都与上述的历史反思有直接关系。可以说,如果不了解战后历史的发展,就无法理解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研究中许多观点的研究动机和用意。
通过战后科学的历史学研究,战前的那种把中国史书中记载的日本弥生时代的“国”视为古代国家的观点被否定了。石母田正的《古代史概说》一文(收入1962年出版的《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成为战前和战后的古代国家史研究的分水岭。1971年石母田正的《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出版。在上述研究中,他根据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国家起源学说对日本古代国家起源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使日本国家形成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中,石母田正论述了“关于国家的研究,不应当只从某种哲学式的原理,而应当从经验科学的和历史分析的角度,对国家的属性和各种职能进行概括”的必要性。在具体研究中,他提出,不应从西欧型国家的各种理论出发,而应从亚洲的日本古代国家的历史中,来构筑日本古代国家理论。
战后日本古代史学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唯物史观和实证史学两大方法论既互相对抗又互相融合的过程。以石母田正为首的左派史学家的观点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古代国家史研究的主流。
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日本国家形成史研究或明显、或潜在地受到唯物史观国家学说的影响,研究者们力图从古代日本的实际出发,从实证的角度,复原从原始社会瓦解到国家形成的所谓“古代化”的历史过程,证明、补充或修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观点。
90年代之后:重新构筑日本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前提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国家形成史的研究有两个倾向,一是根据文献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在部分地修正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基础上重新构筑日本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前提。二是认真地讨论了律令制国家形成之前的首长制社会的发展和衰落过程,指出首长制在律令制国家形成后仍在地方社会中长期存在。
早在20世纪60年代,石母田正就在研究中引进了西方人类学家主张的首长制社会(酋邦)的概念,他曾用这一学说研究过波利尼西亚的原住民社会。但是他在用这一学说研究日本早期社会时,忽略了有关互惠制和再分配制方面的内容。90年代以后,国学院大学教授铃木靖民利用日本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参考欧美文化人类学在新进化论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认为在5—6世纪日本出现了统一的酋长国,这种酋长国的权力核心部分是依据氏族制原理构成的。势力最强大的大和地区的倭王权与地方的小酋长国之间形成了圆锥形的统属关系,7世纪以后,律令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不断削弱和瓦解地方社会中存在的首长制要素,在这一过程中,原来统一的酋长国逐渐转化为古代国家。但是,地方上旧有的酋长国的制度要素仍残存下来,因此,8世纪还不是古代国家的确立期。公元9世纪的平安时代前期,国家对地方首长——郡司的权力限制不断加强,地方上的酋长制的遗制被不断消除,真正意义上的古代国家才最终确立起来。
大阪大学教授都出比吕志是日本知名的考古学家,他对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在日本有较大的影响。他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围绕这个问题发表了许多论文。他的研究特点是把日本古代早期国家形成的研究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日本早期国家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的研究,即利用大量的考古学资料,同时也参考了历史文献学和民族学的资料,首先对日本的弥生时代和古坟时代,即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经济生产状况和早期农民的生活形态进行了详细的复原;第二步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元前后至公元6世纪日本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日本早期国家的起源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公元5—6世纪形成的所谓“前方后圆坟体制”是日本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
另外,在批判性地研究了魏特夫的东方水利社会学说后,都出比吕志认为,古代日本的水利灌溉规模较小,充其量只能看做是农业共同体联合的一个契机。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以来的社会发展理论认为:在亚细亚,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之间的分工发展迟缓,因此共同体的解体十分缓慢,农村和城市的分离不充分。都出教授不同意上述结论,他引用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的观点,认为物资流通机构的形成和远距离交易的活跃使政治权力的形成成为必要,并且促进和维持着政治权力的发展。
都出比吕志用三个结论总结了他对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一、世界各地的早期农耕社会具有共通的特点,即以家族共同体为单位的“小生产较为显著的农耕方式”的出现要早于“小生产受到限制的农耕方式”,就是说,早期农耕社会的独立的小生产不是农业共同体解体的产物,相反是小生产的联合产生了农业共同体。二、他认为,古代城市不具有经济上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仅具有政治职能和作为物资流通网络管辖机构的职能。三、在归纳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特点时,他指出,首先,日本农耕社会的发展,因为是以高度发展的中国文明为基础条件,所以从农业共同体开始联合到阶级社会的形成,发展演化非常迅速;其次,作为小生产基本单位的家族共同体在整个历史时代都存在;再次,弥生时代的环濠聚落和古坟时代的首长宅邸是古代城市的萌芽。
当然,都出比吕志对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的日本学者指出,在研究大聚落和小聚落的关系以及聚落内部住居群的相互关系时,对认定遗址的同时代性质的分析没有充分展开,而遗址的同时代性是分析遗址相互关系的前提。
关于国家的形成,都出比吕志根据考古学的研究成果,并参考文化人类学的“早期国家理论”,将以下几点作为国家形成的指标:阶级和等级身份的形成;租税和徭役的存在;官僚制和军队等统治机构的存在;打破原始共同体规制的物资流通体制的存在。他将这些指标与日本古代的史实相结合,认为:从聚落和墓制的演变情况看,3—4世纪以后日本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动,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和阶层差别;古坟时代巨大的仓库群反映了租税的存在;从5世纪的古坟中出土的铁剑铭文上的“杖刀人”和“典曹人”的称谓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官人组织和有别于人民武装的军事组织;根据铁资源在日本西部地区流通的情况,他认为古坟时代已经存在了大范围的物资流通。根据上述判断,他认为,畿内大和地区的倭王权对地方酋长的强有力控制,已经不是部落联盟那种未成熟的权力,5—6世纪的日本古坟时代已经进入国家发展阶段,他把这一阶段的早期国家的政治权力称作“前方后圆坟体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