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对《中国社会科学报》期望很高
《中国社会科学报》的主管、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学术宝塔,富有深厚的学术底蕴和学术资源。现在国内出版的学术报纸很少,具有真正思想深度和理论水平的报纸则更少,而且其中有的报纸已“官化”或“泛学术化”了,离学者的内心要求越来越远。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界对创办不久的《中国社会科学报》抱有很大的期望,希望它能真正成为知识分子的精神家园。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学界同仁,会全力支持这份报纸的发展。
(伍铁平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法律社会科学”的学术意义
贵报(8月11日)法学版刊登了3篇文章,提出了“法律社会科学”的有关学术前沿问题。这具有学术意义和时代意义,体现了报纸进行学术反思和学科创新的探索精神。受此启发,我谈些个人体会。
一、学科定位
法律社会科学,是一个新的概念表述,在中外辞书和百科全书均没有条目,也没有规范的英文对应。一般认为,它是研究与法律相联或相关的社会应用与发展规律,并运用社会科学的经验主义与法律的法条主义相结合的方法产生的交叉的新兴的学科体系,因为法学也属于社会科学。
法律社会科学的学科定位有三维概念:一是社会科学的分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注重经验,研究经验,如该版成凡文章的“法律经济学”;二是法学(不是理论法学)的分支,从法学(律)的角度研究社会,注重法条对应,如侯猛文章“强化”社会科学研究;三是属于比较和交叉研究,从法律和社科平行关系及作用力度研究,注重经验主义和法条至上相结合,如殷晓霞文章。
二、时代意义
法律社会科学虽然各时期提法不同,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发展创新。改革开放之初,20世纪80年代学界对法学就进行反思,对“广义的法”和“阶级社会的法”严肃辨析和认真讨论。代表人物是张宗厚。开篇代表作是《法学理论要更新——记张友渔和张宗厚的一席谈》(见1986年3月31日《人民日报》)。由于讨论涉及了法理、哲学、政治学等交叉学科,曾经引起较大反响。
近年来,对法学的综合反思扩展到包括司法界在内的多个行业领域。一个代表观点是山东省高院周玉华院长提出的“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认为“当事人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和“司法活动都是紧紧围绕当事人来展开的”,使法学直接融入到社会生活中。
三、学术意义
“法律社会科学”的学术意义:一是统一了以前的各种概念称谓,以前的称呼如法学附属学科、基础法学、边缘法学等。以边缘法学为例,2005年召开首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2006年《边缘法学论坛》创刊。二是概括了法律社会科学的学科门类,除了该版重点探讨的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外,还有法律伦理、语言、人类、哲学、逻辑、教育、文化、解释、心理、信息、文献、传播和医学等十余种。三是丰富了社科的学术融合尤其是法学的社会视角,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学研究的对象,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从而催生了学科的反思、规范、更新和超越。
(北京读者 任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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