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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天下
作者:haowj   日期2009-09-01 14:4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后悔权”是权利的制度化通道

  □朱四倍 来源:《山西晚报》2009年6月11日

  后悔权制度也就是冷静期制度,起源于美国,其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后悔权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在现代社会,消费者问题已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问题。在市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处于一种经济学上的博弈过程。后悔权制度实质上是博弈均衡的结果。在后悔权制度之下,消费者可以获得大量的产品真实信息,对经营者而言,可以帮助他们消除逆向选择等问题,也可以间接消除市场中一些不良企业的不当竞争。可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能在冷静期制度中获得收益。因此,后悔权制度有着现实的存在土壤,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保护。当然,后悔权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权利,但更是为了倡导和建立一种理性的消费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后悔权制度既是社会本位的体现,也打通了权利的制度化通道,但这一愿景的真正落地,还需要更缜密的制度设计和博弈来实现。

  (韩慧英/摘)

  “用脚投票”规则与后悔权的博弈

  □吴越 来源:《法制日报》2009年6月24日

  法律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能否根本性地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答案是否定的。在市场经济中,人的诚信状况本来就是交易的前提条件。如果经营者有误导或者欺诈行为,那么理性的消费者会选择“用脚投票”,选择离开或放弃。市场中优胜劣汰规则的力量远远大于法律规则的力量。法律无须约束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应当约束的仅仅是不讲诚信的经营者。但问题是,即使法律强加于根本就没有诚信可言的经营者兑现消费者反悔的义务,消费者要兑现自己的权利也不得不花费巨大的成本(通讯成本、交涉成本等),尤其是那些“游击队”性质的经营者,消费者很可能连其踪影都见不到,即使法律赋予这种权利,消费者又如何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呢?从欧盟的经验来看,在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之时无法亲自验货或者因为没有事先安排而匆匆购物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是较为公正的。即便如此,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自我保护作用仍然大于反悔权制度的实际效果。但对于房屋等大宗商品交易,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不但不能保护有实际住房需求的消费者,反而可能助长消费者的投机行为。行情看涨时,他就与房产商签约;行情看跌时,他就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对房产商而言无疑也是不公正的。

  (韩慧英/摘)

  “被就业”曝出了什么秘密

  □熊丙奇 来源:《东方早报》2009年7月27日

  某网民一则愤怒“庆贺”自己“被就业”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轰动。西北政法大学对此事作出说明:该网民确为该校2009届毕业生。为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该生曾在辅导员处咨询,辅导员认为办理人事代理可实现其落户西安的目的,并帮助其找到一家就业单位。问题在于辅导员未对这家单位进行审查,后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注册。实际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指出: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学生本可按国家政策,未就业也能保留户籍两年,但现在学校却告诉他,你不就业,户籍就要打回原籍,而学校可帮你办人事代理。这样一来,学生心甘情愿“被就业”,而且可能缴一笔保留档案材料的费用。相比拿就业协议书来换毕业证书,这种做法可以说是讹诈。如果该校的解释属实,可确认两大事实:一是这位学生的“被就业”一事并非孤例,学校的就业率有很大水分;二是学校未执行国家的政策。

  (宋晖/摘)

  讲真话有多难

  □刘仰 来源:《竞报》2009年7月31日

  季羡林先生去世后,他的两本语录体汇编本开始走俏,一本叫《真话能够走多远》,另一本索性就叫《讲真话》,“讲真话”成为广泛关注的热点。讲真话真的很难吗?讲真话的难处是说话者面临强大的外部压力。例如,讲真话可能会失去生命、失去自由。因此,讲真话确实需要勇气。在没有外部强大压力的情况下,讲真话依然会遭遇来自人内心的困难,比方说怕麻烦、胆小怕事、明哲保身。虽然这种讲真话并不见得会让自己受什么损害,然而社会责任感的缺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也会让真话遁形。现代社会还有一种状况,使得讲真话变得很难,那就是说话者与利益集团的挂钩,例如,一个学者在大公司任董事或者与金融机构有关系,这样他写的文章、发表的意见很多就成了商业行为。这种讲真话的阻力来自内心的利益盘算。今天有很多知识分子仍然特立独行,但是也有很多人,对于当下的事物保持沉默。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讲真话难以做到,那也应该退一步,先做到不讲假话。

  (杨玉珍/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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