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百年历史里,有两位学者的贡献值得永远铭记,一位是学科的开创者梁启超先生,一位是学科体系的奠定者杨鸿烈先生。1905年,梁启超发表了《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新民丛报》第四卷五、六两期),这篇文章的发表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端。1936年11月,杨鸿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出版,该书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殷周至民国初期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全过程,首次建立了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体系。《中国法律思想史》1936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后出二版、三版。198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文化史丛书”时,收入此书,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将本书列入“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重新排印出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体系宏大,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民初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并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本书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这种分期法,至今仍受到中国法律史学者的尊重,并对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体系产生了影响。
在内容构成上,本书对学科的研究对象有着清晰的认识,更能抓住“法律思想”的要害。杨鸿烈以“法律问题”为线索来编制本学科的研究体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规律,对思想史的承续性、发展性或围绕重大法律问题聚讼纷纭的根本属性有了准确把握的体现。在研究史料上,本书关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以来法律思想的巨变,尤其注意到了中西法律思想的巨大差异,注意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系传统的冲击,开启了近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先河。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影响深远,著名科学家李约瑟在谈到中国法律史时,曾高度评价了杨鸿烈的著作,认为:“关于法律史,最好的中文专著是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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