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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向新民主主义的回归
作者:duanxp   日期2009-08-20 14:3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共和国60周年感言

  共和国60年,是怎么走过来的?前30年,从新民主主义走起,走向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又从中国原有的社会主义,走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党的一系列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并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然而,直到现在还有人提出了花样百出的“社会主义”概念和口号,诸如“民主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这些“社会主义”还试图通过注解和歪曲我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其具有合法性。

  能否用“回归到新民主主义”总结共和国的历史

  在中国发展道路问题上,近来又出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回归到新民主主义”的说法。认为“1949年夺取政权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成功了。夺取政权后,抛弃了新民主主义,急急忙忙搞社会主义,失败得很惨。1978年以后重新回到新民主主义的建设思路,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又说“这可以用来总结共和国60年的经历”。(《炎黄春秋》2009年第4期)作者丝毫不懂得新民主主义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质,全盘否定前30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故意把后30年的成功归因于向新民主主义的复归。这些说法漏洞太多,这里不拟详析。但要注意这段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演变而来,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是新民主主义的回归和发展。”这段话有似是而非、混淆视听的作用,需要明辨。

  应该说,拨乱反正后,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用意,在于纠正过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急于求成、犯了某些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失误,如在所有制结构上要求“一大二公三纯”等等。改革开放后用初级阶段的名义,将这些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做法逐渐纠正过来。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或基础,就是公有制为主体下,多种所有制的并存与发展,其中允许私人资本经营的存在和发展,又是关键的关键。就这一条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策是相通的。

  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和建国前制定的“共同纲领”都规定了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内涵,“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在内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经济形态,并指出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尽可能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急于求成,造成私人资本经营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完全消失,直到80年代初期政策松动以后,才逐渐恢复发展,现在又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这一变化提供了理论前提和依据。在一定意义上,这一变化确实具有“后退”的性质,实行了某些类似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特别是对待私人资本的政策。但是我们不能把改革中这一必要的后退看成是复归新民主主义,因为改革本身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前30年建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是推倒前30年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退回到建国初期曾经设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两个时期对非公经济政策的差异

  即使在对私人资本和非公经济领域,新时期的政策也与过去“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情况不尽相同。要而言之,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根据七届二中全会和“共同纲领”的决定,对于私人资本经济实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节制资本”的方针,鼓励和扶持私人资本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事业,而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还鼓励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合作向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以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当时总的经济发展趋势是,国民经济中私人资本和其他非公经济所占的比重逐渐缩小,而公有制经济比重则逐渐增大。这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自然归宿。

  新时期对非公经济采取的政策,与过去“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有很大的不同。要而言之,现时期的政策可以归结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六字方针,而没有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限制”和“节制资本”的规定。并且,根据国发[2005]3号文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领域。没有规定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而让国有企业以股份化和“放小”作为改革目标的选项。总之,新时期对非公经济的政策,比新民主主义时期宽松得多,甚至有些相反。致使改革开放至今,私人资本经营不但在绝对额上飞速增长,而且在国民经济部分所占比重也一反新民主主义时期下降的总趋势,而一路上跃。这种趋势目前尚在继续,许多人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这里有改革初期非公经济起点低的缘由,有改革以来形势变化的背景,也有政策战略和策略的考虑,等等,本文暂不详论。总之,现时政策和“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有很大的不同,则是不容否定的。同时应该说,现时期对非公经济所采取的政策,不能离开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大前提,要时时考虑坚持社会主义的大方向。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中,还有“引导”二字,可以运筹。我们党一定会根据具体条件的变化,适时地调整我们的政策,以利于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所以说,认为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复归,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世界经济危机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

  随着我国国势的增强和加入全球化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登上世界舞台,作为一种模式,成为热议的话题。各方面对中国模式有不同的解说,我个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核心,就是容许资本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但同时坚持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方向。

  这也是理解这次世界经济危机中中国特殊表现的关键所在。为什么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没有卷入过去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旋涡?就是因为当时苏联和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没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存在,因此不受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干扰。为什么当前世界经济危机把中国也卷进去了,使中国发生前所未有的困难?除了过深陷入外向型经济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自己内部经济随着市场化和私有化程度的加深,资本主义因素大量生长起来,以致受到了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影响。为什么中国在这次世界经济危机中能够表现出相当果断的应对能力,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羡慕称道?就是因为中国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国家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具有以计划导向来调控经济的能力。

  有些人以中国模式中允许资本主义因素的存在,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歪称为或者歪曲为资本主义模式,甚至说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资本主义”,我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中国正是因为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特别是坚持了这个模式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才能在世界经济危机爆发时应对自如。这次世界性经济危机提醒我们,在未来发展中,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在国家宏观计划导向下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用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来反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两极分化,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受资本主义经济周期规律的干扰,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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